包工头恶意讨薪怎么办
其实,很多人都是利用法律,找一些不重要的用途,打着维权的幌子,获取一些利益。事实上,许多承包商可能恶意索要工资。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权利。那么包工头恶意讨薪怎么办?
一、包工头恶意讨薪怎么办
面对举报造假、煽动工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事件,首先要确定是否恶意讨薪;其次,要找出包工头恶意讨薪的证据,然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如果对方有恶意,单位有权向警方举报,并将相关资料提交法院起诉。
承包人是指利用合同关系完成合同工程,赚取劳务差价利润的民事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工直接受雇于建筑企业,与建筑企业的劳动关系是。事实上,建筑企业很少与农民工有直接的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是承包人(实践中多数叫施工合同),合同负责人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大多数情况下为口头协议)。
建筑施工企业与承包商之间的这种关系,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也不损害国家利益。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除工程承包、分包等法律禁止的情形外,均按劳动合同关系处理,即生效合同。经查证属实后,总包方应确保农民工工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到位。
在实践中,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劳动仲裁部门的深化,可以最大限度地遏制承包人利用农民工恶意讨薪的毒瘤,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使农民工讨薪之路走得更远。
二、包工头恶意欠薪怎么办
通知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可以书面、电话、短信等方式确认收到,通知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配合解决问题,在指定时间内配合在指定地点解决问题,明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隐藏着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综上,在面对包工头报假案、煽动工人闹事、聚众斗殴事件时,我们首先第一点就是确定是否真的是恶意讨薪,其次,找到包工头恶意讨薪的证据,最后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包工头恶意讨薪怎么办
2021年恶意讨薪构成什么罪
恶意讨薪构成恶意讨薪罪。
1、所谓“恶意讨薪”,是指合同工头与部分农民工串通,伪造证据、虚报、虚报工资,煽动农民工采取过激手段敲诈勒索,索要过高赔偿金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从春节到,建筑业进入工程款发放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的高峰期。
2、农民工回家前应该把血汗钱拿回来。他们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他们讨薪必须理性合法,要注意“以身作则”,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事项的通知》(原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1)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考勤记录等。
2)因而农民工只要在工作中注意收集保留上述证据,在工资支付发生争议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会助其依法维权、讨回欠薪。我国司法机关近年不断完善农民工维权机制,对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以讨要工资为名指使农民工恶意讨薪的行为,都是严惩不贷的。
包工头恶意讨薪怎么办
恶意讨薪的立案标准
1、刑法并未规定恶意讨薪罪,这不是犯罪,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刑法只规定了恶意欠薪罪。恶意欠薪罪指的是以转移、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
2、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包工头恶意讨薪怎么办
恶意讨薪构罪案例分析
郑某某伙同其妻子和老乡等10余人分成两伙,先以工头和务工人员的身份与工地上的建筑劳务公司形成口头用工协议,再派出农民工进入工地。施工过程中,这些农民工逐渐消极怠工或故意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迫使雇佣方将其辞退。随后,郑某某和其妻子便纠集一些人打着维权的旗号,以索要工资和赔偿金为由,寻衅滋事,用拉电闸、关大门、持械打人、自残等手段相威胁,干扰工地正常施工,并向雇佣方敲诈勒索超出正常工资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巨额赔偿金,使劳务公司非常头痛,郑某某采取这种措施和方法非法获利100多万元。劳务公司咨询:郑某某恶意讨薪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认定敲诈勒索罪主要从两个方面:
1、必须具有非法索要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务工人员索要合法劳务报酬的不属于非法索要他人财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其采用的手段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只要被害人迫于恐惧、担心而交出财物的,行为人即构成敲诈勒索罪。
本案中,郑某某伙同其妻子等人采取寻衅滋事,用拉电闸、关大门、持械打人、自残等手段相威胁,干扰工地正常施工,其目的就是企图要挟用人单位给付巨额赔偿金,使国家和集体资产受到损失,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包工头恶意讨薪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劳动者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讨薪。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不应偏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