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不合理拒签后该怎么做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意味着所有的财产都在补偿协议上。在拆迁过程中,业主对签订补偿协议持谨慎态度。然而,在实际拆迁中,许多补偿协议形同“不平等条约”,严重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面对这样的情况,被拆迁人大多拒绝签订协议。拆迁补偿协议不合理拒签后该怎么做?
拒签协议的主要原因是赔偿费低,价格与心理预期有较大差距。很多被拆迁人拒绝在协议上签字,而且方式是拖延,不直接面对,看到拆迁方的老百姓躲起来,为了避免拖延工期,迅速达到拆迁目的,拆迁方自然会提高补偿价格。等到你满意为止。这种做法对吗?
专业拆迁律师现身说法:我们应该注意拖战术的技巧。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有助于提高拆迁补偿力度,且效果处于很低的限度,无法达到合理的补偿价格。重新安置的人拖延时间会适得其反。超出拆迁方的耐心,他们立即用他的暴力方法拆除了房屋,最终导致被拆迁人得不偿失。
拆迁补偿协议不合理拒签后该怎么做
找出拆迁方的违法点,,获取谈判主动权。
如果拆迁补偿金额明显过低,必然涉及拆迁方的一些不合理、违法的行政行为。从拆迁方的违法点入手,是取得主动权的有效途径。
从财力、物力以及社会资源等各种条件来比较,被拆迁人都处于极度弱势的地位。要想掌控主动权,只有依靠法律对行政权力的规制,才能帮助自己获取一个平等协商谈判的地位。在拆迁中,被拆迁人要找拆迁方的违法点,其法律依据主要有《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诉讼法》以及《国家赔偿法》等,其中都有相关条款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即拆迁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但现实拆迁中,拆迁方往往挑法律漏洞进行行政作为,此时,被拆迁人需要借助专业人员的帮助。
发现非法点的实质是寻找非法证据。在整个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要注意保存好证据对象的每一个细节。与拆迁方直接协商时,录音录像必不可少。
拆迁补偿协议不合理拒签后该怎么做
常用申请信息公开维权手段
申请信息公开是被拆迁人获取拆迁相关信息的直接有效措施,也是对拆迁方行政行为的直接监督。为了保护被拆迁人的权利,有必要申请信息公开。
问题就在于此,因为拆迁相关信息公开大多涉及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与拆迁方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方式有关。公开,在很大程度上会限制拆迁方在拆迁工作中的“大秀”。很多情况下,拆迁方会千方百计不公开相关信息,被拆迁人提出申请。
那申请信息公开受阻,被拆迁人该怎么办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33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两条一是规定了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期限,二是规定了公民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义务,公民的救济权利。结合这两条规定,被拆迁人一定要善于运用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这对于监督拆迁方的行政作为以及获取谈判协商权利都有很大的帮助,是在拆迁维权过程中,被拆迁人常备手段。
在拆迁方依法提出非法证据和信息公开申请的前提下,拆迁方必然会有很大的压力,这种压力来自于公权力的法律制约和监督,能够很好地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被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协商,拆迁方经常做出让步,这样可以合理提高最终拆迁补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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