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最有力的证据是什么
很多朋友都碰到过公司要辞退自己时,才匆忙去收集证据,这个时候才发现很多证据已经没有办法收集到,而且匆匆忙忙收集的一些证据。基本上会被公司质证不认可,最终而无效,实际上很多证据是我们从入职开始就要保存好的,别觉得麻烦,关键时候能够帮到我们。当然也不是刻意去收集,我们平时遇到的时候就保存好就行了,那么万一碰到劳动纠纷,我们申请劳动仲裁最有力的证据是什么呢?如何收集有力证据呢?
申请劳动仲裁要收集以下的证据材料:
1、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就要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4、证据资料。
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并且,用人单位掌握管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就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掌握的劳动者档案、工资发放、社保费缴纳、劳动保护提供情况等材料,要承担不利后果。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是如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申请劳动仲裁的证据范围如下: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2、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3、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
4、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
5、考勤记录、入职表、派工单;
6、工友同事的证人证言;等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申请劳动仲裁真实案例分析:
我的朋友小光与2017年开始供职于一家位于北京三里屯的建筑设计事务所,并签了3年合同(合同期2017-2020)。
19年她休完产假还在哺乳期时,曾经被公司约谈,并以工作量为理由(?),被要求主动离职,后小光提供大量证据证明工作量后公司作罢。
2020年春节后由于疫情的爆发,公司告知年后推迟复工,时间另行通知。
2月份公司支付了3480工资
3月份和4月份公司按2200支付了工资。
期间公司先后要求员工 重新签署合同到合伙人公司 以及 签署待岗协议 被拒绝。
5、6、7月份公司开始按北京最低工资政策1540支付工资。期间公司其他部分业务部门全面复工,规划部门(已和公司签订协议的员工)也部分复工,唯有小光与和她情况相似没签协议的没有给任何说法。
6月小高向劳动仲裁提起申请。调解时公司派出法务,提出以28000元(结清)与小光解除劳动合同被拒绝。
目前小光正在积极准备开庭。
林律师分析:
小光申请劳动仲裁最有力的证据需要收集哪些呢?
(一)书证。
书证是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书信、文件、合同书、遗嘱、票据等。相对于其他证据种类,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具有重要价值。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合同文本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最有力的证据。
(二)物证。
物证是以物品的外形、结构、质量、数量等物理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和书证在形式上都表现为一定的物质实体,但二者有质的区别。物证与书证的区别在于,物证是以物品的物理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书证是以物品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在某些情况下,某些证据可能既是书证,又是物证。例如。手写的劳动合同书,如果用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是书证;如果用来证明书写者的书写习惯,则是物证。
(三)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存储等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音像、数据资料。例如录音带、录像带等。视听资料与书证都是以记录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但书证是以文字、符号等来再现案件事实,而视听资料则以直观的声音、图像等来再现案件事实。
(四)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事实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仲裁庭所作的陈述。证人只能就其直接感知的客观事实如实陈述,证人主观的推测、评价,以及道听途说的事实,不具有证据效力。例如申请人同厂职工所作的申请人曾在该工厂工作的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仲裁庭所作的叙述和说明。由于当事人最了解案件事实。因此当事人陈述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同时,也由于当事人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当事人陈述难免带有很强的倾向性、片面性甚至虚假性。因此当事人陈述只有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六)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主体根据仲裁庭或者当事人的申请,在对鉴定材料进行观察、比较、检验、鉴别等的基础上,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作出的结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经常涉及的鉴定结论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业病鉴定结论等。
(七)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勘验人对案件发生的现场或者不便移动的物证采取勘察、检验、绘图、拍照等措施时所形成的实况记录。勘验是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和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进行的,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现场或者物证的客观情况,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制作勘验笔录是保全原始证据的重要手段。
二、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费用是多少
劳动仲裁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两个部分。受理费由仲裁申请人预交;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刷费等实际开支,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1日内预交。
(二)结案后,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予以确定。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
(三)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四)经仲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生活困难无力支付仲裁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减免或缓交。仲裁委员会应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对劳动者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减、免、缓交。
我国的仲裁费用的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具体规定的,总的来说,劳动仲裁的费用相对来说是很低廉的,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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