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多长时间由谁决定
停工留薪期多长时间由谁决定
劳动能力鉴定要等伤情稳定后做,具体要咨询医生和劳动部门。
工伤不算病假,停工留薪期都是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发放工资(停工留薪期的长短也需要鉴定,可以和劳动能力鉴定一起做)
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伙食费、有陪护的话陪护费也要公司支付,营养费要看医嘱是否写明加强营养,根据情况几百到几千不等。
如果停工留薪期后仍然在原单位工资,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正确判断停工留薪的结束时间是准确计算停工留薪期的关键。实践中对停工留薪期结束时间的认定有不同意见,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
其一,将工伤职工伤愈时间认定为计算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
其二,将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即建议休息治疗的最后一天,认定为计算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
其三,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或送达当事人的时间认定为计算停工留薪期的结束时间。
应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病情来确定其应享受多长时间的停工留薪期,具体程序是由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机构提出意见,出具相关证明,并经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另外,将判断停工留薪期有无及其长短的伤情、病情界定在“相对稳定”比较合适。许多地方的社会保障机构均制定有 《停工留薪期目录》,均是按照相应病情结合医疗实践确定的治疗各类伤病一般所需的时间和期限。
如于2010年8月实施的 《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就是将工伤职工所受伤害以 《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方式列出,分别建议停工留薪期。因为职工所受的伤害无法一一穷尽,所以又在第5条规定:“工伤职工所受伤害未列入 《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伤情相对稳定的时间确定其停工留薪期。
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经治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因此,法院在审理由于停工留薪期待遇争议而引发的案件时,应以治疗工伤的医院的意见为基础,并参考当地社会保障机构制定的 《停工留薪期目录》,以此来确定劳动者应享受的停工留薪期待遇。
答:《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后暂时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工伤待遇的期限。《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条例》规定的一般不超过12个月,并非每一个工伤职工都需要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而是要根据其伤情、病情来确定。你单位员工负伤住院治疗后是否痊愈,应享受多长时间的停工留薪期,应由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机构提出意见,出具相关证明,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你单位可根据上述机构确认来决定员工的停工留薪期。
谢邀。
停工留薪期,是为劳动者在工伤康复阶段接受医院治疗而设。通常情况下,工伤鉴定部门是根据劳动者的伤情、医院病例及医嘱,根据《北京市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为多长时间。
一般而言,劳动者都会遵守医嘱,在医院治疗基本结束,伤势得到稳定的情况下,才返岗工作。如果停工留薪期满前,劳动者伤情严重的,还可以申请延长。
换言之,停工留薪期是基于保护工伤职工而设置的,劳动者主动到岗的行为可以视为康复治疗的结束,此时停工留薪的制度目的已经不存在了,故该期间即告结束。
你好,你说的是工伤期间的假期吧?这个由医院决定康复休假时间,个人擅自延长视为旷工。工伤期间发工资,具体的工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停工留薪期的期间应当自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开始,至工伤职工伤残等级评定后结束。
由于对于停工留薪期的计算方式的规定并不明晰,因此,在对该条的理解上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应当截止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这一论点的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这种观点可简称为“鉴定截止论”。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应当截止于劳动者可以正常工作之日,这一论点的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这种观点可简称为“复工截止论”。所以,这个应该不存在申请不申请的问题。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可以申请民事赔偿,但属于工伤保险范畴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比如四川这里对此类事情就规定损害人先赔付,如果损害人赔付的达不到工伤保险标准的或者无力赔付的,就由工伤保险赔付。但这个只是地方规定。所以,你还得看你们当地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停工留薪期一般根据医院诊断证明为准,建议多久就是多久,超过十二个月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工资嘛按照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计算
1.停工留薪期(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长短具体要看该工伤职工的伤情了,不同的手指离断,休息时间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停工留薪期内从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之日起计算,但对停工留薪期限长短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实践中,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定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以对照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间的长短,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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