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社保怎么办
公司倒闭社保怎么办
这样就看出缴纳保险的好处了。
过去的时候,职工的各项养老、医疗待遇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企业一旦经营情况不好就会出现延期给付的情况。万一企业倒闭的话,职工工作了一辈子的企业,什么待遇都没有。好在过去我们的企业都是国家办的,个人不存在失业,企业不存在倒闭的问题。可是,那却是彻头彻底的大锅饭。
保险待遇是社会统筹。统筹区域最小的地方,也是以县级行政区域为统筹。当地所有的企业,都按照当地规定的比例,按照社保部门核定的基数,向当地的社保基金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基金是有国家管理,不会出现倒闭的问题。职工享受待遇,按照缴费记录来确定。职工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法定公式来计算。
企业倒闭以后,实际上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了。失业保险缴纳就是这样一个功能,非本人意愿失业,有求职意愿,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每缴费一年可以享受三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至于养老和医疗保险,只要我们去新的单位工作,就可以接续上了。不会影响我们的待遇。或者说,过去的缴费记录不会作废。
希望随着我们国家的越来越发达,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越来越高,早日实现全国统筹,让大家一种待遇水平就更好了。
公司给你办理社保停缴,社保停缴后才可以在下一个公司办理转移或者继续缴费。
公司倒闭或者注销对你的社保来说是没有任何影响的,而且你所在的工作单位给你购买了社保,说明你就有这个失业保险,那么可以通过失业保险来领取失业金的待遇,根据你缴纳失业保险年限的不同,可以享受不同的一个失业金的领取,最长不会超过24个月。当然原公司破产倒闭以后,那么肯定是需要将你的个人社保由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因为你的个人社保是可以累积缴费年限的,所以说从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是十分有必要的,如果有新的工作单位接收你,那么就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缴费就可以了。
企业破产应对其职工进行妥善安置(职工按实际工龄一年领取一个月补偿金);该职工做为失业人员由劳动保障机构发放失业金(最长领取24个月),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享受免交养老保险金,往后的养老保险金由个人自行缴纳,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由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发放退休金(养老金)。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对于许多打工一族来说,单位、公司倒闭是常事,一旦公司倒闭,是不是没了收入来源,社保也只能断缴呢?其实不是的,保叔有几个注意事项要告诉大家:
原公司应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保减员,即到地税部门办理社保的停保手续。
公司倒闭后,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终止,只有原公司办理社保减员之后,员工才可,或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医疗、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部分福利待遇不可享受。
因为公司倒闭导致的社保断缴,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累积计算。中断缴费不影响年限,等重新就业后再由新公司继续参保缴纳。
但是,没有缴费期间,医保只能使用个人账户的余额,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参保人员如果想享受各方面的福利待遇,最好继续参保。
公司倒闭次月,个人及时参保缴费,避免断保现象发生。
如果没有及时找到新公司,本市户籍人员在公司办理停保手续的次月,及时到地税部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者找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缴职工社保,避免医保待遇中断。
或者,可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申请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是外来务工人员,只能选择回户籍地参保,保证自己在失业期间的医保待遇不中断。
没及时找到下家的,可申请失业金
公司倒闭,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下家,本市户籍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并且原公司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可以在失业后2个月内,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费每缴满6个月,可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一次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未领失业金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可累积计算,另外,领失业金期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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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公司倒闭,但社保一直欠费。个人如何把欠费的社保进行补交呢?实际上如果你所在的工作单位倒闭,那么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待遇,必须有所在的工作单位出面才可以完成补交,因为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造成了中断的情形,那么作为工作单位来讲,有责任也有义务来给自己的员工补交相应的社保待遇。
这种情况实际上我们个人是没有办法来完成补交的,因为通过个人补交是不允许来进行补交的,只能够通过自己的工作单位,才能够正常的完成补交,所以说遇到这样的情况,那么对于我们个人来说,首先要找到原工作单位,那么按照原工作单位的工作时间来进行,补交自己的社保待遇就可以了。
所以说工作单位倒闭之前,那么看看自己的社保待遇是不是正常的补交了,如果说是正常补交,那么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不是正常补交,那么就应该要求所做的工作单位来完成自己社保的补交,并且今后可以将自己的个人社保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形式来进行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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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倒闭,社保该怎么处理?尤其是我们外地打工者?
在生活中,偶尔也会听到一些经营不善的公司倒闭的消息,一些在外打工的农民工朋友,遇到包头工老板卷钱逃跑也是是有发生的,公司破产不复存在了,那么之前签订的劳动协议也终止了,此事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吗?答案当然是要的,并且赔偿的多少也和工龄长短离不开关系。
视频解释:
公司宣布破产的,应该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公司所欠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也应该在破产中优先予以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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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社保缴纳了三年,公司倒闭了该怎么办?这种情况实际上跟我们个人基本上关系不大,为什么呢?因为社保缴纳并不是缴纳在公司的账面上,而是我们缴纳在了社保局的账面上,也就是所谓的社保基金的账面上,所以说公司倒闭,那么你的社保的缴费明细,包括你社保的缴费年限,还是能够依然有效认可的。
所以说对我们个人来说,基本上是没有太大的影响,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因为公司倒闭破产,既然我们在公司工作了三年,所以说就应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待遇,因为工作三年大约是可以获得三个月的全额工资,或者是你们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的待遇,除此之外你还可以获得失业金的待遇,如果说你的失业保险交了三年,你大概可以获得6个月左右到9个月左右失业金的待遇。
所以说这两方面待遇领取之后,那么你还要做的就是需要将你的个人社保关系由原工作单位及时的转移出来,因为只有将社保关系及时的转移出来之后,那么你自己才可以续交,如果你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可以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交纳,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的话,那么可以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然后以灵活就业的形式来继续参保。
所以说原工作单位倒闭,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已经没有工作单位,所以说及时的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又可以继续交纳自己的社保关系了,但是对于我们曾经交过的社保待遇是不会有任何的影响的,因为你曾经交过的这三年,那么是你个人的一个累计缴费年限,不论是今后将自己的社保关系转到哪里,都可以认定你这三年的累计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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