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社保对法人惩罚
公司欠社保对法人惩罚
单位违反养老保险条例规定,欠缴养老保险费,瞒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并按日加收应缴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仍未如数缴纳者,社会保险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于二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单位拒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并追缴其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之日起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按日加收应缴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仍不执行者,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由社会保险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找代账公司显然不合适,也得不到支持。2011年开公司,经营不到1年倒闭,正常代账到2018年。正常代账需要委托合同,并支付代账费用,通常情形下,现在说,你不知情不符合常理,上报的社会保险费用你又是受益人,以过错责任要求账公司承担显然不合适。
注销公司不一定清算。一般而言,公司倒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作出解散决定,并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在发现资不抵债时进入破产程序,未进入破产程序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但是,清算并不是公司注销的必经程序,实践中,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承诺依法承担责任时,也可以将公司注销。但是,股东认缴资本没有实缴的情形下,对于未认缴的实际数额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19万元的社会保险费用执行主体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执行可能需要作出实质判断。如果你在公司注销期间已通过其他形式缴纳了社会保险,因社会保险的账户就是你的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没有理由申请执行。
- 唯有你在公司注销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才有执行的可能性。如果公司的股东认缴的资本已经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上也无法执行;只有还有股东认缴的资本没有实际缴纳,才有可能在未缴纳的实际范围内强制执行。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这个问题要分具体情况的!1,先纠正一个概念:法人是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是法定代表人,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不是一个概念。题主说自己是法人,其实是法定代表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两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对于一人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证明自己的财产与法人财产没有混同,实践中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当法人交不起工商局罚款后,又没有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的,工商局就会强制执行,这样就有可能对法定代表人的财产采取措施。
3,法人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只要股东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出资义务,那么法人就以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责任。这种情况下,工商部门只能执行法人的财产,而对法定代表人的财产是无权执行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有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转移资产的,法人就与该股东有连带责任,法人可以在缴纳了罚款后向未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要求求偿。
4,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法人不对90万元的罚款进行复议和诉讼,那么该罚款决定就生效了。此时,法人不执行该罚款,工商局就会申请强制执行,有可能会将法人列入黑名单。法定代表人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也将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这样的话,法定代表人将会受到很多限制,3年内也将不能再注册公司,也就不能贷款、买房。
所以,只要你的公司不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法人罚款90万,对你这个法定代表人的财产没有关系,但与你这个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有关系,你将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而处处受限。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是规范的企业单位通常都会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该公司未依法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导致员工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目前来说,如员工在职时,个人因患病就诊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员工有权要求该公司按医保待遇标准赔偿损失。又如生育保险,女员工生育孩子所发生的有关一切费用,都应当按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赔偿员工的损失。如果发生以上纠纷,都因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费所造成的。假如目前未曾发生以上社保待遇上的损失,但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实质上已损害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如失业后的社会保障,产生医疗费用未得到补偿等,则属于社会保险争议纠纷,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社会保险争议纠纷,劳动监察机构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其功能只起到调解或督促的作用,没权强制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因其法律关系是社会保险征缴部门与用人单位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所以必须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举报,由社保部门责令该公司补缴欠缴的社保费。只有通过社保征缴部门才能强制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保费。
如果社保征缴部门认定不能补缴,而已造成劳动者应有社保待遇的损失的,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看到这个问题,不得不先纠正一个概念!我们千万别把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搞混了。
我们先弄清楚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
一、在劳动监察大队这里,没有所谓的胜算,劳动监察大队更多的是对企业违规的处罚权,而没有强制执行权。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宁愿接受处罚,也不改正,那么劳动监察大队只能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而对于你自己,仍然要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劳动仲裁,说直白点就是一个专门正对劳动争议的法庭,在裁决后,如果企业不执行,那我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没签合同、没交社保,如果要去投诉,必须要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
无论是去劳动监察大队,还是去申请劳动仲裁,你都得提供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因为没有合同、没有社保,那么工资转账流水、考虑打卡记录、工资条、工作记录、公司发布的有你信息的通知通告(比如罚款、晋升)等。
公司没签合同、没交社保,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但不一定有结果。
劳动监察大队最长调查和出结果的时间也要60天,和劳动仲裁差不多。但实际过程中,如果遇到负责的,可能会比较快一点。但劳动监察大队对于你的诉求,只能协调,如果公司不理会,劳动监察大队,最多只会对企业进行罚款等处罚,最后还是会建议你去申请劳动仲裁。
没合同、没社保,申请劳动仲裁,关键就看劳动关系的证明!
关于劳动关系如何取证,本号有专门的文章讲述,这里不详细说了。针对这种情况,重点就是工资转账流水、工资条、考勤表、工资记录、公司群聊天记录、公司的通知、工作服、工牌等等。另外记得,要补缴社保,必须去社保部门投诉。
总的来说,这种情况对于证据的要求非常高,多收集一些证据吧!
两种方式都可以去维护自己权益。如果从时间效率上来看,投诉后劳动监察部门会及时处理纠纷,而劳动仲裁除了需要走时间程序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应诉的能力,同时即使有了仲裁结果,如果用人单位不服裁决还会提出向法院申请诉讼,拖延时间更久不利于纠纷解决,以下是关于两者的一些区别:
第一,性质不同。劳动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特征,劳动争议适用调解、仲裁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私法因素决定的;劳动监察的产生是由劳动法所具有的公法因素决定的。其中,从合同到仲裁,带有传统的私法特征;而从基准到监察则主要体现公法的特征。
第二,机构不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建立,三方原则是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原则。劳动监察的设立,主要强调行政性,它是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机构。
第三,适用法律规范不同。劳动法律规范按其规定事项不同,可划分为关于劳动者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和关于劳动关系运行规则的法律规范;按其法律约束力的不同,可划分为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法律规范。劳动仲裁处理劳动争议既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也适用任意性法律规范,劳动监察处理只能适用强行性法律规范。
第四,程序不同。劳动仲裁机构依当事人的请求而实施仲裁,即不诉不理,劳动监察主体应主动进行监察。劳动仲裁适用调解程序,劳动监察不适用调解程序,劳动监察体现的是强制原则,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允许通过劳动者放弃权利,免于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处理不同。劳动仲裁追究法律责任一般限于民事责任,劳动监察除追究民事责任外,还可追究行政责任。
第六,证据收集方式不同。仲裁除法定情形外不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劳动监察不仅要求当事人举证,而且可主动依职权收集证据。
第七,后果不同。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提起民事诉讼,不服劳动监察可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小规模公司也要看具体情况,有的情况(退休返聘、待岗实习等)就不交社保。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5条规定,下面这6种情形拟列入社保“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且拒不整改。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并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黑名单”后将会受到联合惩戒坐高铁、乘飞机、考公务员或受限,对于企业来说,不给员工缴“五险一金”将付出更多代价。
还要提醒你注意的是,社保一旦断了真的很麻烦,因为它是跟很多政策直接挂钩的!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公司欠社保对法人惩罚“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