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有一方失踪怎样离婚
夫妻双方有一方失踪怎样离婚
归结为一句话:实在找不着,无法通过协议离婚,那你就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不满宣告失踪时间要件,那就准备好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根据你的证据,有可能做出缺席判决!
首先、《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发给离婚证。
可以这样认为: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或者你打算跟他协议离婚,对方不出现,或者玩消失,可以认为对方不是自愿,这样的话只能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你一个人到民政局申请离婚,会无功而返!
其次、《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第三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可以这样认为:如果对方玩消失,但有人知道他的下落,你可以找到他,可以通过当地的居委会等部门调解,调解成功再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确实找不到对方的,你也可以不调解,直接走诉讼离婚的途径。具体的办法是,先宣告他失踪,再向法院申请离婚。
最后、(1)《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2)《民法总则》第四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我是这样认为的:即使确切知道对方什么时候失踪的,等他下落不明满两年,然后你开始申请,再加上公告期,最后等到失踪证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估计黄花菜都凉了,假使有个人等着你和他缔结新的婚姻,你肯定会很着急。这时候我的建议是:把证据准备好,准备足,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让法院做出缺席判决!
法律对上述问题没有规定,但对宣告失踪有明确的规定,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宣告失踪生效期为三个月,合计计算,至少两年三个月以后方可提出离婚。一【《民诉法》对申请宣告失踪的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二【《民诉法》对宣告失踪公告期的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三【《婚姻法》规定法院受理宣告一方失踪的离婚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应当先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其失踪,由人民法院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再向法院起诉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
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八十六条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事儿近年不少见。潘律师首先可以肯定地告诉你:夫妻一方玩失踪,另一方照样可以起诉离婚,离得成婚。
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实实在在的失联,一去无影踪,联系不上,也不回来跟你离婚;另一种是婚姻关系无以为继了,一方因为各种原因,不想或者不想就那么让对方痛快地离婚,就躲着你,躲着法院,玩起了失踪。
这种情况你无法和他好说好散了,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因为你无法查知他现在住在哪儿,所以,只能向他的户籍地法院起诉,我每一个公民都有明确的户籍登记地址,所以,起诉立案这一关好过,没有问题。
起诉之后就是送达。由于他玩失踪,法院直接送达他本人的可能性为零。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可以把诉讼文书直接送到或邮寄到他的户籍地,他本人或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
即便以上方式无法送达,比如,没有同住成年家属,或者同住成年家属就是本案的原告,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就是时间长一点,每一公告周期两个月。
送达之后就是开庭。客观地说,第一次开庭被告不到庭的话,法官判离婚的可能性不大。
那就需要第二次、第三次起诉。总之只要你契而不舍,不管他怎么玩,婚,总能离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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