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款离婚后
夫妻一方欠款 离婚后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夫妻一方欠债与不同意离婚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但是另一方坚持离婚的话,婚还是可以离的,而且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该还还是要还的。
所以这也进一步说明,夫妻一方所欠的债务,另一方是否有偿还的义务?关键是要看这个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的话,那么双方都有义务偿还,如果不属于,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
那么对于一方所欠的债务,到底属于到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考虑两点,一个就是虽然该债务是一人所欠,但是另一方配偶对此是否知情并且认可,如果知情或认可的话,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另一方配偶不知情或不认可,那么就要看这个债务是否用于了夫妻双方生活或者经营所用,如果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所用,另一方配偶对此债务也享受了一定的利益,那么该债务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配偶也是有偿还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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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是不以离婚来转移二人偿还义务的。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尚未完全履行偿还义务,而离婚时确定该笔债务由一人偿还,除非债权人同意 否则有偿还能力的一方有义务予以偿还
我是谢律师,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大家。
先简单说下,夫妻一方惊营欠债,其实是夫妻为了共同的生活对外的债务,这种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这部分债务,离婚时可以平分债务,也可以约定有一方承担。
另外,给大家讲讲夫妻间的债务问题。
1.两个人签名,就是共同债务。
从咱们法院判决的案例来讲,一般如果借条上,有夫妻二人的共同签字,那么这份债务是赖不掉了,两个人都要还!当然,借款时候没签字,但后来承认的,也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2、为日常生活而欠的债,是共同债务
如果借条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字, 但借款是为了家庭生活,比方说为了买车用于提高家庭生活,为了孩子出国借款等等,那么这样的额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
3、恶意串通的债,不是共同债务
比方说,之前我家远房亲戚就问我,他后妈和他爸爸离婚,不想让他后妈分得存款,想找个朋友写个借条,然后跟他后妈说,他爸在外欠了很多钱,要离婚,先把外债还上。
呵呵,如果双方诉讼离婚,你认为这种“小把戏”,能骗得过“法官大人”的法眼吗?!!!法官那是火眼晶晶啊,法庭上,法官会连续性发问,让你各种解释为什么突然出现这份债务!最后,偷鸡不成蚀把米,给法官留下恶意串通伪造债务的印象。
4、超出正常家庭生活的债务,一般不是共同债务
一个人签借条,但是金额太大,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这个时候再来告夫妻二人,债主就得负举证责任了。债主来证明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我是婚姻律师,关注我,每天学习法律知识。
简单地说:借债时双方同意,还款应有共同负担;如一方不知情,借款用在个人时,对方尚不知情,有个人偿还债务;借款用于家庭生活改善、孩子上学、购买贵重物品等均是共同债务。所以说,债务是有尺度的,不是只要是夫妻时落下的债务,都要双方共同还的。不知对否,大家共同探讨!
有,不多,大都是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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