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恶意评论他人犯法吗
网络恶意评论他人犯法吗
观点不同,可以争辩,不行就辩它个三天三夜,采用拉黑手段,非君子所为。如炒作民间闹剧拉圾大师,一群乌合之众吹大啦叭的,辩不过就拉黑,猪都能吹上天,这与喷子有什么区别。
传播不实内容或有害内容,都是不道德和违法的。个人认为,尽管你在网上看到了某些事和存在的问题,一定要经核实后,再发议论,切不可人云亦亦,或添油加醋,弄不好你就触犯了法律,切不可大意!
先生:对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客观的去看,这也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产物。一分为二地看这些人,有的人骂人是故意的,有思想准备的。有的人则是过失的,没有什么思想准备。从心态上讲,个别人可能是心理上,有些不正常。大多数人心理与社会大众无异常,只是偶尔性的。这种事情不是今天才有,以前也有,以后也不会绝迹。具体简述如下:
第一网络暴力语言是历史发展,社会进步的伴生物。人类社会向前发展这是历史的必然性,但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有各种力量的推动。绝大多数是推进社会发展的正能量,同时也伴随而生的也有部分负能量。正是这些负能量阻碍了历史前进的速度,这样才有历史发展是螺旋式上升,而不是直线上升。网络发展过程也应该符合这一规律,我们回忆一下网络发展的惊人速度。1995年我与四名同事一起到黑龙江某市,调查一件受贿案。为了方便与纪委主要领导及时沟通情况,我带了当时很先进的模拟翻盖手机,当时每部手机价格是一万六千八百元。到了黑龙江省后,手机发不出去信号,我很急又找不到毛病,无法与单位领导联系。恰好一位懂电信方面的旅客,告诉我全国有四个网即A网,B网,AB网,BA网。内蒙古到黑龙江必须由A网转到B网,才能发出去信号。你想二十多年后的今天,网络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皆用,成为日常生活中离不开的重要工具。有的试点城市基本实现无现金交易,这快速发展的一件事物,出现一点与时代发展不同步,不和谐的声音难道不是正常现象吗。有人说现在坏人多了,社会风气差了。我有自己的看法,现在的人口数量大了,那种十里不同俗的现象没有了,国内一个城市发生一件恶性案例,短则几小时就会传遍全国各地,乃至世界有关国家。过去一地发生一件重特大案件,百里内的人知道也需要几个月。因此说信息的发达,网络的发展把世界变成了地球村。随着历史步伐的加快,人的工作生产生活状态也急剧加速,给多数人的压力越来越大。个别思想准备不充分的人,倍感心理紧张。当他们想放松一下自己的时候,马上会想到网络。当他们在网上漫游时,恰好碰见与自己不喜欢的文章,或者文章中的一段话,这样网络语言暴力就可能发生了。这些人的暴力语言不具有一定的方向性,目标性,准备性。是临机或即时产生的。
第二应引起重视,也不必要草木皆兵。文人被攻击,或者是互相伤害的事,也屡见不鲜。举一件古代的诗词为例“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须惜少年时。有花堪折只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此诗题目为:金缕衣,署名为:无名氏。古人写诗既有词牌子,也有暑名。而这首诗则无名字,我猜测作者也怕引起不必要的争论,故不暑真名;从近代新文化运动中的名人作品中,对不同观点不同认识的语言攻击不是没有。我们可以假想一下,如果古代或者是近代,网络也如今天这样发达,那种相互争论不会比今天差。因此说题目中所述之事,实属正常的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不良现象。这种事情今后也是无法避免的,它是网络发展中的伴生物。这件事是防不胜防的,他关注一下,骂几句消失了。你想一下一个人看一个人,能看住吗。这件事是应该引起重视,还需要平台与作者互相努力,共同防预才行。最好的办法是不理睬他,这也是最好的防御方法了。
综上简述,网络暴力语言的出现,是网络这一新事物的伴生物。恶意辱骂他人是有意识的,其中一部分人可能是无准备,不具有针对性。因此,对网络暴力语言一事,在网络发展的战略上要藐视它,工作中也要加以重视。但没必要作为要务去关注,一分为二地看它的存在,也未必是一件坏事。从另一个角度看,它可以给人一种警示。有一句古话叫“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祸兮福所依,福兮祸所伏”。网络发展也是如此。谢谢邀请
【网上这类恶意行为可能涉嫌侮辱、诽谤和寻衅滋事罪】
是否构成犯罪,主要看是不是构成了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据笔者多年的法律工作者经历分析,若果达到了“情节严重”,就有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甚至寻衅滋事罪。
根据相关法律定,利用信息网络侮辱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情节包括“同一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同时,根据您的描述,对方的行为是在网络上进行,也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然进行”,如果情节严重,将构成违法犯罪。根据法律规定,此类犯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管制、拘役。
应该提醒的是,此类违法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即民间常说的“民不告官不究”案件,如果要维权,就请按程序先去报案投诉吧。
以上文字希望能对你有用。遇到具体问题需要沟通时可私信我。
在上遇到这样的事情也有那么凣回,往往是在回答问题上,我各阐述我的看法和观点,比如对毛泽东时代的人心及风气进行肯定和赞扬,却有人来多次进行挖苦嘲讽,他们往往不敢公开的在评论区留言,总是用私信来进行其人身攻击漫骂,我对这种小人是亳不客气的,干脆揭穿他的实质嘴脸,来他个以恶制恶,进行有理有节,有条不紊地回击,搞他个一评二评三评连续不断,有不少在一、二评时就败下阵去,甚至把我拉黑。这样的人你不对他严厉点,总是缠着你不放。要相信邪始终不能压正,正义始终会压倒邪恶这个道理。现在这种情况也少见了。那些对我不满的不管你用什么手段,我可以随时接招,不信就放马过来!你好言我好语,若是你无故找茬生事,那是绝对不允许的。
就拿许可馨公然辱国辱民的事件说,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是具有人身权利的,而人身权利包括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是不容许非法侵犯的,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要承提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在网络上辱骂别人是不是犯法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互联网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所以说,在网上辱骂他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影响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按侮辱罪、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许可馨大张旗鼓的公然辱骂自己的祖国和同胞,您觉得她构不构成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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