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和退休有关系吗
解除劳动合同和退休有关系吗
到退休年龄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了吗?
是的达到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如果继续工作就是返聘了。
只要到退休年龄,单位就会给办退休,没有过了退休年龄过在职的,除非有过人的技术和能力,单位舍不得你退休,自己还想留下,若是到退休年龄,单位会主动给办理退休,根本就不会出现过了退休年龄还在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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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和养老金没有冲突啊如果一直在职到退休,那么按工龄领取退休金.如果中途离职,那么个人缴费至退休年龄后领取退休金.在职的话,国家承担80%,单位承担12%,个人承担8%费用.个人的话承担所有费用,比较昂贵.
目前的社会保险,包含五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领取失业金,享受的是失业保险的待遇。而养老金是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二者不冲突。 领取失业金的同时,可以个人挂档缴纳社保。
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多少与今后领取养老金无关。
参保人员的养老金依据其缴费年限长短、个人账户储存额以及申领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数据确定。
唯一的影响为如果领失业金,即是处于失业状态,养老保险肯定已经中断了,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
根据现有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去社保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这样就不会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
养老金的高低与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紧密相关,缴费基数越高,缴费时间越长,养老金标准就越高,与是否领取失业金根本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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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从单位退休与开始享受养老,合同终止有什么不同?单位退休人员,和开始就享受养老合同终止,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单位退休的个人,首先他的这个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根据企业单位来给你承担的缴费指数,来缴纳相应的。如果说,你是和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那么是自己以灵活就业的形式来缴纳自己的养老保险,那么这种情况下,对你来说就会有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个人灵活就业形势,缴纳自己的养老保险,首先是需要自主全额来承担自己的养老保险的缴费,这是其中一点,另外一点就是作为灵活就业的个人,那么,他的这个累计缴费年限,虽然和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是享受同样的一个累计缴费年限,实际上,我们的这个缴费比例相比于企业在职职工的缴费比例要略低一些,也就是,进入到统筹账户当中的钱要低一些。
但是,不会影响到你进入个人账户当中的费用,所以说你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待遇是不会受到影响的。而且单位退休的人员,他的这个退休手续是由单位来办理的,如果说你是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以个人灵活就业的形式来参保自己的养老保险,那么最终在办理退休的时候就要自己去社保局来办理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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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办理退休是不需要解除劳动合同书的。但需要你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如果你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达到15周年以上,并且已经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这种情况是直接可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的。
但是如果你的养老保险,累计参保年限并没有达到15周年。那么这种情况是不具备办理退休的,所以说一定要保证自己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周年,那么你既然在原单位曾经工作过,所以说你的这个累积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应该会有一定的年限,如果说已经满足15年这样一个要求,那是直接可以办理退休的,但是没有满足15年的要求,比如说你中间出现了这种中断的缴费年限,那么是可以选择补交的。
所以说办理退休的过程中,只需要保证你个人的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周年,并且具备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直接去办理退休了与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的关系,当然有些地区需要提供有效的个人档案,通过个人档案来查阅你真实的一个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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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下岗职工,丢失当年的劳动解聘合同,对将来办理退休影响大吗?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来分析,办理退休是不需要下岗职工劳动合同解聘证明书或是劳动合同解聘书等资料的,既然有个人人事档案,一切都比较好办。
按照我国目前的退休政策,办理退休的要件主要是两条,一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二是养老保险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因为你是从1996年才参加工作的,2002年下岗,在岗时间只有6年左右,而且1996年全国已经全面开始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也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而你缴纳的十年养老保险都是实际缴费年限,其中单位缴费只有6年左右,个人缴费4年,所以也是无法享受在岗女职工的年龄来办理退休,只能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年龄规定来办理退休。只可惜的是如果你在四川虽然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但四川省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仍然可以按照50岁来办理退休。你户籍和社保关系都已经转到浙江,不管今后你在浙江缴费年限是多少年,都只能在浙江办理退休,而浙江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还是55周岁。
你在国有企业工作后下岗和破产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解聘书,只是证明你在国有企业有过这么一段工作经历,而这解聘书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都是需要装入个人档案的,如果你需要这个解聘书,在个人人事档案里是可以找到的,但是找到也没什么用,只要你在浙江没有就业,是以个人身份继续在浙江缴纳养老保险,今后在办理退休时,由于不涉及到视同缴费年限、特殊工种等方面的认定,也不会享受到在国有企业连续工作十年,女性灵活可以享受到50岁办理退休的政策优惠,所以劳动通解聘书实际在没有什么价值。
综上所述,你作为国企下岗工人,但是在企业工作的时间只有6年,养老保险和户籍已经转移到浙江,按照国发(2009)66号文件的精神,只能在社保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的规定,只能在浙江办理退休,在办理退休时不需要下岗职工劳动合同解聘书。
谢邀。
单纯从楼主的问题的主题来看,劳务工快退休时,用人单位想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不好做明确的判断。因为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过给予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金也是可以的。这不因为您快退休了,用人单位就不能单方面解除您的劳动合同。真正对此有约束性影响的是,看您快退休时在企业连续工作年限来判断提前解除是否合法。而涉及到社保的问题,还跟您用工属性有关系,劳务工的社保并不一定就是用人单位来缴纳,也可以是用工单位,这需要根据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双方协议约定来看。下面具体分析如下:
1、什么是劳务工,劳务工的合同劳动合同跟谁签?
劳务工:劳务工是指没有常住户口,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工人,劳务用工单位派遣到用人单位,根据文件,享受和正式职工同等的薪酬待遇。劳务工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十六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劳务工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只能证明你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只是工作地在这家企业。而员工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表明你是该企业的员工。
2、用人单位是否能解除劳务工的劳动合同?
在具体劳动合同解除的条款约定方面,劳务工与一般劳动者是没有区别的,都是要遵循劳动合同法的约定,唯一不同是用工单位没有权限解除劳动合同,有权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只能是用人单位。
一般情况下,如果用工单位对劳务工满意,是不会将劳务工退回至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如果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劳务工与用人单位不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用人单位也不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要提前解除的话,而劳务工没有过错,属于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违法解除,则需要给于劳务工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接近退休时用人单位是否能提前解除您的劳动合同?
这其实跟您在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有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5)款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41条第(2)款规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 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可见,即使企业按照第41条的规定可以裁减人员,但对于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企业也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如果您的情况属于不是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情况,即便社保未缴满15年,用人单位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前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务工的社保由谁来缴纳?未缴满15年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可见,由哪一方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的。但不管如何约定,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都必须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能互相推脱,侵犯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
一般情况下,劳务工的社保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但如果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用工单位缴纳也是允许的。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之际,您的社保未缴满十五年的话,有两种处理方式: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13号令)第二条规定“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无论是在职职工还是下岗职工,从来没有听说过办理退休还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是失业证,只要符合法定的退休条件,一般都能办理退休。
第一,下岗职工办理退休和其他职工办理退休是一样的。
按照目前我国的退休政策,不管是下岗职工还是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的政策就是两条,一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即男职工达到60周岁,女职工达到50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达到55周岁;二是养老保险缴费达到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如果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或是有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不需要离职证明或是失业证明,和其他人员办理退休的条件是一样的。如果属于下岗在女职工,在企业缴费达到到10年以上,后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可按照在岗职工的年龄来办理退休,也就是女性可以按照50岁来办理退休。
第二,医疗保险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退休后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作为下岗职工,除了办理退休的规定和其他人员一样之外,医保退休的条件也是一样的,即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男性缴费达到25年或30年,女性达到20年或25年(各地规定不一样,一般相差5年),如果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要达到10年,办理退休后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如果退休前没有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可一次性补缴或是退休后逐年缴费,直到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为止,方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但由于各地的规定不统一,具体是补缴还是逐年缴费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来执行。
第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或是失业证,不作为退休的依据。
职工下岗后,就意味着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无论是否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只要自己按照社保法的要求,继续缴纳社保费用,达到法定的退休条件就可以办理退休;但是下岗职工一般都发生在国有企业,办理退休时需要个人人事档案,这才是办理退休所必需的资料,但是如果从始至终都是按照缴费年限来计算退休年限的,即使个人档案找不到也不会影响办理退休,因为社保部门的缴费记录就是很好的电子档案。
总之,下岗职工办理退休时,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不影响办理退休,失业证对办理退休也没有什么帮助,只要养老保险达到了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一般都会顺利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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