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口头辞退有法律效力吗
试用期口头辞退有法律效力吗
1、口头辞职的,30天后不能强行离职的,按现行的规定,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外,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辞职。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更多精彩内容来源长春律师http://china.findlaw.cn/changchun
口头辞退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的法定情形,才能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该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的法定情形,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根椐该法第八十七之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还需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即2N十1。还需结清前期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赔偿金、代通知金和前期工资及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即劳动监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这是有效的,因为你还在试用期,也没有签合同或者其他的,所以口头也是有用的
提醒广大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也是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因此,劳动者在遭遇解职时,不要轻率离职,应当确认单位的解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一、确认是否收到有效的书面解职文件,口头解职不具备法律效力,无论何人都无权在没有书面文件的前提下开除员工。
二、查看书面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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