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代销如何纳税
代购代销如何纳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或者代销货物的,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这里的纳税人不包括个人,因此个人销售代销货物不缴纳增值税。但如果个人先买断产品后销售的,不属于代销货物,应按销售额的3%缴纳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按个人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代销货物取得的收入应区分不同情况缴纳相应的税,如果代销员是厂家员工,其按产品销售收入一定比例取得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性质,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必缴纳营业税。如果代销员不是厂家员工,而是其他个人经营者,则代销行为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服务业(代理业)的征税范围,其代销产品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项目征收5%的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委托代销分为两种: 一、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这一种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视同销售,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二、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纳税义务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当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企业在委托代销货物的过程中,无代销清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 (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代理进口行为也属于代购行为。根据财税字[1994]第026号通知,代购货物行为不征增值税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要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预收贷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6.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1、委托代销商品,一般系由委托方付给受托分代销手续费的方法,受托方卖多少钱,不是由自己说了算,而是由委托方说了算。这样对于受托方来讲是平来凭走,没有增值税,所以受托方就不用交增值税了。只是由委托方缴纳增值税。
2、受托方收的只是代销的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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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正常通关的话是要的,不过现在很多代购都是灰色通关,所以,只有被海关抽到才需要。还有就是现在一些宁波、上海、杭州、郑州等口岸跨境商务平台的合作电商,是只收行邮税,一般是总额满500才收,税率是10%一般,不排除其他物品税率比较高的哦,如果要缴的税额少于50是可以免缴的。天猫国际上面税额是由商家缴的,所以如果购买总额多的话,一般店家是建议你拆单的,就是这样,如果有用,点个赞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参考《吉林省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吉税地字[1990]204号)规定:关于代购代销合同是否贴花的问题。代购代销合同属于一种授权书据,《条例》中未列举,暂免贴印花。根据上述规定,委托代销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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