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只有一方签字
房屋买卖合同只有一方签字
一、关于婚前财产的问题 婚前财产的法律界定应以婚前财产公证为准,如无公证处出具的证明,则如该房地产是这个老师婚前个人出资购买且未贷款的,一般来说应属个人财产,但当事人愿意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应视为共同财产。
二、房屋出售问题 共有房地产出售,如未经共有权人签字,则该出售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具法律效力。三、定金问题 首先你要确认你们合同上写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这两种性质不同。法律规定,定金具有惩罚性,且不得超过标的坐标的20%,否则超出部分无效,不能视为定金。在履约过程中,如付款方发生合同规定的违约行为,则定金没收,不再返还;如收款方发生违约,则须双倍返还定金。二楼所说的物权法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这是没错的,但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物权法更是明文规定:未经共有权人 书面 同意,该房地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我觉得,你肯定要起诉他了,但是否能胜诉,要看法官判定这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判定是共同财产,他老婆没在购房合同上签字,就算你有十多个人证,也没用。
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要件存在瑕疵,需要追认后才能有效或者无效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共有财产的处理必须经所有共有人同意。一方签字出卖共有房屋合同,因未征求另一方意见,所以合同效力待定。
如果另一方追认同意,则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如不同意,则合同无效,应该撤销。
夫妻共同财产属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处分必须双方共同签字,一切以房本为标准,如房本是两人姓名签定买卖合同时必须夫妻双方到场签不可代签与委托。
一、夫妻单方擅自卖房:
作为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其处分权自然由夫妻共同享有,虽然夫妻之间对于日常生活事务享有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房屋买卖属于处置家庭资产的重大事项,任何一方均不具有擅自处分的权利。
因此,出卖房屋的一方虽然也为房屋的共有人之一,但其未经对方同意而出卖的行为也属于无权处分。
二、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扩展资料: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
律师解答: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只要是不违反《合同法》中强制无效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合同都是有效的。
如果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只有其中一方的签字,这种合同不能算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法律上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共有权人有一部分人没有参与卖房的过程,那么未参与者对买卖合同有追认的权利,如果未参与者不进行追认,比如说不愿意卖房,那么这份合同最终可能会归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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