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时间期限吗
交通事故有时间期限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一般情况,检验、鉴定结论确定时间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8日左右。
你问的这个一般很少出现过不理赔的,只要出了交通事故,有那个人不去处理的一旦处理时效就会延长,不管你处理多长时间,只要在2-3年内你有证据处理过交通事故,那么时效就会再次为2-3年,就如一个人欠了另一个人钱,2010年欠的钱,正常时效是2年,到2012年就不能上法院告欠钱人了(法院不会受理),但是只要2010年到2012年之间要过钱(或是重写了一次欠条),那么时效在往后延长,就这样吧
交通事故一般受伤的,如不够成伤残,一般是一次性赔偿的。以后有证据证明产生了新的损失,如果在诉讼时效内,可以再次主张。
如果因交通事故致残,则赔偿的期限根据情况而定。原则上,伤残赔偿金诉讼时最多赔偿二十年,六十岁以上每多一岁少赔一年,七十五岁以上赔偿五年。陪护费,残疾用品一般可主张10-20年,到期后还有需要的可另行主张5-10年,也就是说,理论上该项赔偿可主张最多三十年。
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管部门可暂扣道路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交警要向当事人开具暂扣物凭证。
被交管部门暂扣的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驾驶证扣留期限为20天。需要暂扣延期的,要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延长20天。
事故大小不同责任认定时限不同
按照有关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时限为:轻微事故在5日内认定,一般交通事故在15日内认定,重特大交通事故在20日内认定。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照常规时限做责任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按上述规定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重新认定最长不超30天
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如果对交管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在接到当事人的重新认定申请书后,要在30日内做出维持原认定、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治疗终结15天内可申请伤残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可在治疗终结后15天内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伤残评定。
公安交管部门应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天内做出评定伤残的等级。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天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接至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要在30日内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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