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交警扣车期限
交通事故后交警扣车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一般情况,检验、鉴定结论确定时间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8日左右。
看了很多回答,很少有人说出一个完整的标准答案。我真的是很纳闷,这些朋友就不能认认真真的,负责任的回答问题吗?现在我来回答一下你的问题,虽然不敢保证一点偏差没有,但是一定会基本正确。希望对你和朋友们能有所帮助!
如果出现一般事故扣车,你正常去办理手续很快就可以提车。如果是那种需要检测车辆的事故,按规定扣车之日起三天之内要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时间最多不超过二十天,检测结束后五天内要通知车主提车!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最多二十八天必须归还你车辆!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交通部门可以像上级部门申请延长扣车检测时间。这个时间最多可以延长三十天,也就是说碰到这种情况最多五十八天,也会通知你结果,让你提取车辆。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检测结果出来以后,事故双方的其中一方对检测结果不认同的。那么需要重新找检测机构做二次检测(最多检测两次)!这种情况就需要按规定延长扣车时间,最多延长二十八天。
通过我的以上介绍你应该明白。多数情况下二十八天内是可以提车的。极特殊的情况下总扣车时间也不会超过九十天。同时要提醒一下各位朋友,扣车期间交通部门没有任何理由向车主收取任何费用,车主是不需要掏一分钱的。包括什么停车费、检测费等等!
希望我的回答对朋友们能有所帮助!
我是宋于木,希望大家多多关注,谢谢!
一、关于扣车的依据。
如果你没有其他的违法行为,单纯的道路交通事故,扣车的理由只有一个。就是因为查明事故原因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
二、购车时间的长短。
扣车的时间当然一般情况下是以检验鉴定的结果确定后为准。第1种情况就是第1次检验鉴定完成后,将检验鉴定的结果送达给当事人各方,各方均未提出重新检验鉴定。那么这个检验鉴定结果生效,扣车的法定理由就消失了。
如果第1次检验鉴定结果出来以后,有一方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那么就要再重新检验鉴定的结果出来以后。一般就可以放车了。一般是不支持第3次检验鉴定的。
三、要搞清楚扣车的真实理由。
有时候交通事故扣车也有可能是因为你车有其他扣车的违法行为引起的。比如说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再比如说你的车涉及到改型等等情况。
四、不得因事故未得到赔偿而扣车。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因为履行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以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而扣采取强制措施。同样的,事故的赔偿处于民事纠纷,如果一方不履行,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事故认定部门不能以另一方未赔偿或者未支付抢救费用等进行扣车。
我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请关注号@重庆私家车观察
应当是不超过十五天。
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情况为33天,分别为:
(1)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决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
(3)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
(4)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
(5)交警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所以为31天(立案3天+委托3天+检验20天+送达2天+通知领车5天)。
一、交通事故伤人扣车最多几天
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其中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65天(其中6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此种情形下,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则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如果交警超过上述期限扣车,即为违法扣留。
1、除无证、无牌等违法情形,或者为检验鉴定需要外,交警无权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2、因检验鉴定扣留机动车时限如下:现场调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委托;检验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结束鉴定,超过20个工作日需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0日;接到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如有异议,需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县级公安交警部门批准后另行委托检验机构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
说说事故后扣留事故车辆和制作事故认定书期限。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俗称暂扣证)。同时,又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之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假设现场调查1日内完成,在3日内最后一天委托检验鉴定,包含超期限的,当事人拿到报告最长为66日。均为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公安交管部门应该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注意,此时可以领取事故车辆、行驶证及扣押物品了)。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级部门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级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终止复核)。上级公安交管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之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处于抢救或昏迷状态的特殊原因,无法收集当事人的证据、且无其他证据佐证交通事故事实时,经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以中止计算,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
一般的事故,交警应该在10个工作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认定书的3天后就可以提车了,所以扣车的天数一般在20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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