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需要开发商提供什么手续
收房需要开发商提供什么手续
交房时开发商需提供给业主的相关证件如下: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3.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5.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
6.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
7.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民防部门出具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11.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12.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13.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14.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房屋的设计图纸和水电路图纸等,购房者可带走这些图纸的复印件)
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及备案证明;
(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三)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面积测量证明文件;
(四)房地产开发合同约定的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文件;
(五)物业管理企业查验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证明材料;
(六)买受人共有的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清单;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商品房进行交付验收;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房屋验收交付单。房屋验收交付单的签署,视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具体请查询你们双方合同的约定。
开发商在交房之前必须取得一系列的许可证,即必须有最基本的五类证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后在交房时,住宅质量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面积实测表这三样证件业主也是必须查验的,特别是房屋面积实测表这一项,如果业主事先没有查看,一旦接到钥匙,之后再出现面积方面的争议就晚了,因为在司法实践中,以收房时未提异议,视同购房人事实接房放弃对面积争议的权利。
第一,看合同或协议有没提到定金,如果没有,那么他收款给你开的什么名义。不要相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到实处才是自己的。第二,找当时接待你的销售人员,死缠他一定有效。第三,如果有证据证明定金的存在,你可以收回两万元。两倍奥!第四我建议你先找他们领导说明你的立场,有理有据的请求,如果拒绝(意料之中),告他法庭上见,报纸媒体上见!第五实在碰到又臭又硬的,建议你去仲裁,时间短,而且对方比较难找关系,申请中请求对方赔偿拖延你正常买房居住的损失(租房的协议证明或者购买别新房涨价的切实材料)。别害怕,诉讼程序没有那么难,只是会占用时间,保持冷静,坚持原则,法官都得认真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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