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子女属于法律义务吗
抚养子女属于法律义务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这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子女在不满18周岁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子女在已满18周岁成年阶段,父母抚养义务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就是只有对虽已成年但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里说的独立生活,是指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具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并非是以结婚成家为标志。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对于子女抚养教育法定义务,也可以视为完成或基本完成。子女成年后,除非丧失了劳动力,否则父母已没有抚养子女的法律义务了。
看来,这又是一个自私的母亲而引出的话题。这位母亲当初无论因为什么把女儿送人,如果不能对那一个被送出去的女儿有所帮助,都应该做好与女儿老死不相往来的准备。否则,就是给那个可怜的孩子添麻烦,加痛苦。更别说大言不惭的像那一个自己从没有养过的女儿,要什么赡养费!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父母不曾抚养过子女,子女就没有对反母赡养的义务。而这位母亲把女儿从小送人,就意味着母亲没有对女儿尽到抚养义务,那么,就意味着母亲自觉切断了母亲与女儿之间的抚养与赡养关系,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所以,母亲不曾抚养过女儿,也没有资格和权利向女儿提出赡养的要求。
从情理上说,一饮一啄,皆是因果。母亲不曾付出,女儿不用回报。女儿不愿意赡养亲生母亲也无可厚非。
当然,如果女儿有爱心,有能力,愿意赡养自己的亲生母亲,国家与社会也不会不欢迎不支持。
中国法律女儿有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可以肯定讲——有!
我们从法律上已经肯定了,那么,我们再从生活上、道德上来谈谈有没有赡养父母亲的义务和责任。首先,从生活上说起,母亲从怀孕开始到生下女儿,开始哺育,直到女儿长大成人,这一路走来是付出了很多艰辛和心血,可以说父母亲为了女儿什么苦什么罪都受,作为女儿应当回报——尽孝,赡养父母亲,比喻: 父母亲养女儿二十多年,女儿在父母亲老了后能赡养多少年?不管多少年也是应当的。父母亲没有把女儿一生下来就抛弃而是抚养长大成人,女儿怎么能抛弃年老的父母亲而不赡养呢?西方国家可能不崇尚赡养父母亲,那是他们的事,中国的传统观念不是西方那样。
再从道德上谈谈,一个女儿如果在父母亲老去没有能力生活下去时,不尽女儿的能力去赡养父母亲,这个女儿肯定是一个无情冷漠的人,她没有爱心,对父母亲都不能尽赡养义务,对别人也不会好到那里去,冷酷无情决定了她,对待和处理一切事情都肯定无情无义,不要说是遵守职场商场规则和游戏,职场商场规则和游戏不同于赡养父母亲,两码事,如果硬要比,父母亲也应当把女儿一生下来就抛弃在人间——任她自生自灭,但天下父母亲有几个会那样做?
所以,敬老爱幼,赡养父母,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之一。
按照法律规定,父母将孩子抚养至18周岁,以后变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是,如果已成年的孩子有残疾等原因无法独立生活,还是有抚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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