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
遗嘱大致可以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代书遗嘱需要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在选择这种方式立遗嘱时应注意一以下几个问题,否则可能导致所立遗嘱无效。
一、见证人不能是利害关系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我国《继承法》对于遗嘱见证人有特殊的要求,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所以,在选择见证人时要避开上类人群,否则将直接导致所立遗嘱无效。
二、代书人必须为见证人之一,必须为立遗嘱人本人签名。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见证人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执笔,避免使用打印遗嘱或第三人书写遗嘱,虽然主文为见证人书写但是必须有立遗嘱人亲笔签字,否则形式要件不合法也可能导致所立遗嘱无效。
三、见证人要向立遗嘱人明示遗嘱内容,最好制作录像予以保存。
见证人书写完遗嘱要向立遗嘱人逐条示明,并得到立遗嘱人认可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制作语音录像予以保存,来确定该立遗嘱过程没有被第三人左右,是立遗嘱人生前真实意愿。
四、最好在医院开具行为能力正常的证明。
在立遗嘱前后去医院挂号精神科,由医院开具行为能力正常的证明,以确定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否则如果此时立遗嘱人患有某些重大疾病,也存在以后被认定为遗嘱无效的可能。
综上所述,在保证以上几个方面条件完备时,基本能保证立遗嘱人立了一份合法有效的见证遗嘱。
谢邀!代书是律师,法律工作者经常性业务。一份合格,规范的代书文件,对立嘱人,家人乃至他人,十分重要。首先,要判明当事人真实意思。其次,代书要查明当事人处分的物,财等,是其合法财物。第三,有必要通知亲属,近邻到场见证。这只是相对公证文书而言。简复以上,参考。 一份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必须有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的签名。
首先代书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在遗嘱人口述遗嘱时头脑清晰、能够清晰表达遗嘱内容。
其次,代书人不仅是在代书遗嘱上签名那么简单,最好还是手写遗嘱比较好。(因为存在打印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的案例。)再次,对于见证人也有诸多要求。
第一,见证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指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第二,见证人不能是厉害关系人,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其有厉害关系的人,最好是委托律师进行见证;
第三,见证人不能在事后签字,即见证人必须在遗嘱人面前全程参与见证,不得中途离场。
最后,遗嘱代写完毕应向遗嘱人宣读,确认无误后交由遗嘱人签字、写日期,遗嘱人确实无法签字的,可以按手印代替或者同时录音,然后代书人和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当然,一份合法有效的遗赠不止于以上内容,最好还是请专业律师指导制作。
附相关法律依据:《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代书遗嘱不仅要在形式上合法,在内容也要真实确切。
例:有个代书的遗嘱上写的“我名下的房产由二儿子继承”,却不说是哪一套房产、地理位置、门牌号码,但在法律上其实存在很大漏洞。与之类似的,“我的一切钱财”的表述也相当常见,但在操作上却非常麻烦。 “我的货币遗产由赡养人继承”,哪赡养人是谁?没写清楚,容易造成扯皮。“我的遗产的一半捐给孤儿院”等都不确切,导致遗嘱执行难。
多份遗嘱的是前后勾连相通的,不能相互矛盾。代书遗嘱需要两名见证人签字,但法官经常能看到只有一名见证人签字的遗嘱;或者是见证人与遗嘱受益人有密切关系,这个身份当庭被对方质疑,这极有可能立即导致遗嘱无效。 这中间有不少佐证材料很重要:录音录像、公证、抚养义务等事实要有依据。
不立遗嘱的,以《继承法》等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顺序来解决。当然,与去世者有利益利害攸关人之间也可协商解决遗产分配问题。
顾名思义,代书遗嘱就是非本人书写的遗嘱,是他人代书的遗嘱。代书遗嘱是一种非常规的遗嘱,其效力远不及公证遗嘱。代书遗嘱有严格的约束条件:
一、代书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己书写遗嘱。这里的客观原因是因遗嘱人患有疾病手不能写,或者遗嘱人不会写字。还有一种情况是遗嘱人不愿意写,是因为其不希望继承人看到其生前书写遗嘱。
二、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此处的见证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代书人必须按立遗嘱人的本意来书写遗嘱,不得以代书人的意志来归纳书写遗嘱。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本意,代书人不得对遗嘱内容进行任何更改和修正。如因立遗嘱人表达有歧义而进行语句修缮,必须征得立遗嘱人的同意。
四、代书遗嘱必须有书写日期。首先任何一种遗嘱都须具备的日期,没有日期的代书遗嘱无效。如果对某一遗产存在多份遗嘱,日期是确定遗嘱效力的重要依据。
五、代书人、见证人及立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字。代书人、见证人及立遗嘱人的签字是遗嘱生效的前提,他都都必须亲笔签字,不得用私章。
六、见证人的范围要求。见证人不得是立遗嘱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等与立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代书遗嘱与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的效力认定。首代,代书遗嘱与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不能撤销、变更公正遗嘱。也就是说,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除非它违法。除公证遗嘱外,其他遗嘱时间在后的效力最高。
1.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2.见证人要求:与继承人被继承人无利害关系,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其中一人为代笔人;
3.能证明被继承人立遗嘱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医院开具的证明;
4.为了确保效力最好录音录像;
5.被继承人、见证人签字。
多谢邀请。代书遗嘱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处分个人财产合法。代书遗嘱应必须依照《继承法》规定处分个人财产。二、代书遗嘱本身合法。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三、见证人合法。三种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 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