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不在了可以办离婚吗
当然可以,我的很多当事人跟你情况很类似,他们有的是自己弄丢了,然后跟对方感情破裂或者吵架的情况下,对方肯定不愿意给她,还有的那种就是直接被另一方藏起来了,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就问,律师我没结婚证咋办?我告诉他们的答案就是,你们可以持自己的身份证去你们登记结婚的民政局要求出具结婚登记审查表或者婚姻关系证明,有了这个以后就可以起诉离婚了。
借着这个机会也给大家普及一下,起诉离婚到底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
第一:立案材料
(1)你的身份证复印件,这个是审核你的原告主体资格的,你如果拿着别人的结婚证肯定不能离婚对不对,这是看你身份证与结婚证上的人是不是一个人,现实生活中很少有这个出现问题的。
(2)夫妻关系的证明,比如结婚证复印件或者前文提到的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果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话那就要提供比如房产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债务的话可以提供银行贷款合同等等,这些立案的时候均提供复印件即可,正式开庭的时候提供原件就行,没原件不行的哦。
(4)当然如果有孩子并且对孩子抚养权有争议的话,还需要你们孩子的出生证明,那么问题来了,出生证明也没了咋办?如果孩子还不大没到上户口的时候,那就再去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如果上户口了拿着户口本即可。
第二个就是离婚的感情破裂的证据和材料
(1)如果是家暴,那就提供报警记录以及笔录或者录音视频什么的,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比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啦,电话录音啦,证人啊,(聊天记录不仅仅是第三者跟对方的聊天记录,第三者和自己的聊天记录也可以,有很多小三逼宫然后发信息给原配的,哎)。
(2)如果你们是分居的,那么提供你当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在外地生活的一些材料记录等等。
(3)如果存在重婚情形,直接搜集一定证据去报警,如果重婚罪落实的话,你离婚就很方便了。
(4)如果存在吸毒或者赌博的,被强制戒毒的有强制戒毒决定书,赌博也有可能被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相关的文书保留好即可。
(5)如果你是第二次甚至是第三次起诉离婚的,那么就要将之前的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复印件放到立案材料里一起交到立案部门。
没有结婚证,怎么起诉?谁知道你是否真的结婚,法院肯定不接受审理你这样的起诉的。
既然男方不给结婚证给你,说明他还爱着你,对你还有感情,你可以再给一次机会给他,你们先分开一段时间给大家好好冷静下来,好好想想到底应不应该走到离婚这一步。
中国十三多亿人口,偏偏你们俩人相遇到,认识到,然后又恋爱走进婚姻,所谓千年修得共枕眠,能够共睡一张床,能够洞房花烛夜,是几世修来的缘分,今生才能够在一起,是多么的不容易,一日夫妻百日恩,床头吵架床尾和。
我相信很多朋友都是这样,在一时冲动之下,在发脾气的时候什么事都做得出来,什么话都说出来,但是当两个人静下来了,又开始后悔自己在吵架说的话,和行为,很想道歉,很想弥补,又觉得自己不敢,所以离婚了就离婚了,走了就走了,你不追,她也不回头。
其实当我们静下来知道自己错了,马上回头看看,其实对方一直还在等着你,不管那一个错了,只要我们曾经有过幸福快乐的感情存在着,那么我们就应该给对方机会,我们毕竟是夫妻,是大人,不是小孩,小孩们一起玩两下,吵架了就不和你玩了,我们是大人应该理性思维方式来看这些误解,
夫妻之间彼此肯定,不要彼此否定,要彼此了解不要误解,要彼此认罪,不要彼此定罪,要彼此自责,不要彼此指责。希望你能够认真对待自己的婚姻。
无论离婚还是什么事,只要是起诉法院,就是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走到这一步。要是很公平的话是不会走到这一步的。法院,就是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的地方。
无论结婚多长时间,结婚证在谁手中,法院都会公开审理。公证判决。当然了离婚案件是要事实,讲证据的,最主要是调解协商,打到人人公平。能过到一块还是过一家为好。当然了,在这半年时间内,如果夫妻感情在次恶化,法院可以,强制判决。
可以的。
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带结婚证、户口本及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办理。
诉讼离婚起诉时一般也要提供结婚证原件,但当你没有结婚证时,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起诉,法院初步审查后会给予律师相应的调取证据权限,律师在得到法院授权的情况下就可以去民政局帮你调取婚姻登记档案,法院这时就会立案受理了。
当结婚证不在你手里,说明没法跟对方好好沟通,协议离婚的可能性也比较小。所以这时候你多半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离婚了。
结婚证被对方拿走了一样可以起诉离婚,方法是委托律师调取到结婚登记信息,加上你的起诉状,有关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诉离婚。
至于第一次起诉能否判离婚,得法院综合你的案件具体情况,证据情况,开庭情况等判离或不离。
男方隐匿结婚证,你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拿着婚姻关系证明就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说是被藏匿,告诉工作人员说结婚证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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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其他材料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被判处长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等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分居协议等材料;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双方家庭之间有过激烈冲突的,提供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材料等。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完税证明,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结婚证,可先到原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来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然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即可。
另外切记,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说结婚证是被藏匿了,要告诉工作人员结婚证丢失,否则工作人员可能不会协助开具证明。
1、没有结婚证,法院不会受理,更不会立案。
2、需要当事人或律师去婚姻登记机关调取婚姻登记档案。
3、 法院不会另一方拿出结婚证,也不会去给无结婚证的一方调取证据。
4、看到许多回答 不懂装懂,不信的可以去法院咨询立案庭的法官,看看是不是我说的。
一.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1.关于协议离婚 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场。《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关于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起诉。诉讼离婚准予离婚掌握的尺度“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通常的情况是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予离婚,6个月再起诉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⑨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3.补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财产和债务协议离婚的共同财产、债务协商处理,诉讼离婚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债务共同承担;债务的分担一般系连带责任,不能对抗第三人。
三、关于子女《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6、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7、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8、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9、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0、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你去当初办结婚证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的档案室,叫工作人员给你调出结婚证档案,不过你得提供家庭住址和办结婚证的年份。然后打印一份,到婚姻登记处盖上公章即可。这个是跟结婚证原件一样的。希望能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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