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债务人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
能否起诉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主要条件要有明确的被告,有相应的事实理由,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所以,不管什么案件,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可以起诉。债务人下落不明,主要会影响法院的诉讼程序。
首当其冲的便是送达问题。
债务人下落不明必然导致其诉讼材料及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所以这个时候法院会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户籍信息(原告需要到户籍部门调取被告户籍信息),无法送达后将依法进行公告送达。一般来说,开庭公告是两个月,判决公告是三个月,这样一来,直接导致诉讼时间增长。
其次是法院开庭审理。
经过公告送达到期后,法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因为被告未到庭,所以无法通过被告自认来认定案件事实,所以原告的举证责任要求更高,若是原告的举证无法达到足以认定事实程度,则有可能面临败诉。
其他的基本跟被告下落不明没有关系,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2015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了立案登记制的改革,在此之前我国实行立案审查制度。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只能进行形式审查。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中华人民共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债务人下落不明,只要立案时符合上述条件即可。债务人确实下落不明,受理法院穷尽直接送达后,仍然无法送达的,可以釆用在其住处、法庭公告栏张贴公告或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进行送达。六十日后即视为送。
1、起诉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显然,债务人下落不明并非不能起诉的前提。
2、对于下落不明的债务人,起诉后的送达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3、债务人虽然下落不明,但是,经依法送达后,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被告下落不明,因此开庭传票也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的。因此,公告送达即为前述规定的“传票传唤”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法院依法有权缺席审判。
有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搬家、更换联系方式,甚至有的人会通过整容的方式来逃避债务。
那么当无法联系上债务人,还能起诉吗?
是可以起诉的。
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人的起诉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那么法院就应当受理该案件,而并不用考虑其是否下落不明。
送达
民事诉讼作为一部程序法,注重的不仅是实体的正义,更有程序上的正义。民事诉讼法需要确保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程序权利能够实现,因此制定了各种程序性规定对其予以保护。
《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因此,对于那些一直无法联系上的当事人,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将案件的信息送达给当事人。等待公告期满之后,对方仍然没有出庭,则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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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并且有以下两个途径:
(1)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2)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
债务人下落不明还是可以起诉的,你需要准备完整的债务信息,明确的债务人身份,如实像法院说明债务人情况,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告,通知债务人。依据如下: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
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临时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