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投标的方式
公开招投标的方式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政府招投标的具体流程是:
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
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较为繁琐),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等。
4、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策划内容和招标公告)。
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其间,如有相关问题可与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文件澄清,必要时招标公司将组织招标项目答疑会。并根据答疑或澄清内容,对全部投标人发布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和修改。
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委会组成和评标须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开标包括:招标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认和宣读投标情况>宣布招标方有关人员情况>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唱标(对投标函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价格/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唱标)>完成开标记录并各方签字>开标结束。
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确定中标候选人。
10、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在中标候选人之间确定最终中标人。
11、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
12、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另外,在第五项可以增加资格预审。即招标公告中增加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事先递交资格文件、满足资格条件后,招标公司才将招标文件发售给该投标人。此时的招标公告实际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替了招标公告的作用。扩展资料:《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投标主要有公开招投标和邀请招投标两种形式。1、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2、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招标有五种典型的形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比选,竞争性谈判和BOT项目招标。
一、公开招标(Open
Tendering),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
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邀请招标。现行法律下有两种意义的邀请招标:在招标投标中的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在政府采购中的邀请招标是指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购人在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经过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作为正式的投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投标。 两种邀请招标存在一定的差异。 可以用于邀请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文件中至少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标准等事项。谈判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天,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一般不得少于10天。
四、比选(招标一般适用于200万以上的项目。比选是200万以下的项
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经过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从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作为正式的投标人,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参与投标。 两种邀请招标存在一定的差异。 可以用于邀请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4)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文件中至少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标准等事项。谈判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至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天,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一般不得少于10天。
四、比选(招标一般适用于200万以上的项目。比选是200万以下的项
目。)
比选招标是招标方式的一种,它是指比选人或比选代理人事先公布出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参加比选的申请人中按照规定方式,邀请特定数量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参加招标的项目竞争,就中通过比较,选择并最终确定中选任的活动过程。比选的适用条件:比选是法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有益补充,有其自身的使用条件。例如《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规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其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凡达到下述条件中的一种,即可进行比选。(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200万元)、且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元)的施工项目;(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服务;(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监理服务;(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招标。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开展两次招标失败后,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再进行公开招标的,应当通过比选确定承包人。
五、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只要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都应采用公开招标。该采购方式对供应商的数量不限制,只要满足一般条件和招标公告中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要求,所有供应商都可以参加招投标活动。 注意事项: 1、投标报价是一次性报价,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前不得更改;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招标文件中明确了重要技术参数的(一般打*号),投标时必须满足; 4、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5、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签署、盖章; 6、招标文件要求附资格证明材料的,投标文件必须按其要求完整、顺序排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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