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收集离婚证据
因经常处理婚姻家庭案件,在自己办案的过程中不断学习和总结,就这个问题给出我的建议,供大家参考:
起诉离婚的时候,根据需要证明的事实和对象,可以按照以下思路来收集证据。
一、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二、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存在婚外情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三、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四、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五、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六、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七、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八、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
债权债务
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九、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十、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十一、要求对方给予精神
损害赔偿
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特别补充:
一、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离婚证据;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二、离婚过程子女抚养方面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抚养费的证明——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1、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三、离婚过程中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收集技巧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如果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更应该掌握收集证据的技巧,技巧分类如下:
1.双方有财产约定——提交协议书;
2.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银行帐号;
3.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有机动车——提交车辆行驶证;
5.有房产——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6、在公司拥有股权——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7、有债权债务的——借据、相关的佐证证据。
一、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在道德上也许存在理亏的现象,但不能说就吃亏,因为夫妻双方在案件中地位是平等的,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处理。故先起诉不等于一定能判离,也不是说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做出让步。
也有些是因为双方有约定过“先提出离婚的一方,将放弃所有财产归另一方所有”,担心提出离婚,就没有财产。事实上,这种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是觉得不离婚不行,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二、夫妻分居两年即可以自行离婚。
这种认识没有法律根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同时,民政部门和法院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认定,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因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的,也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且分居已满2年才可以,法院判决离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准的。
三、协议离婚办理时“财产已分割完毕”。
很多人为了尽早结束双方的婚姻关系,财产么有协商分割完全,就去办理离婚登记,在登记时填写离婚协议书也不注意自己是不是财产实际上是不是分割完,或者是想着先离婚在解决财产问题,就写上“财产已分割完毕”,这种方式是不可取的,往往会导致财产纠纷,法院对这种情况的诉请是不会支持的。
四、法院判离婚后就可以立即和他人结婚。
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往往认为,一旦法院做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就可以马上和他人结婚。其实不然,法院判决离婚后,判决书并不会马上生效,诉讼当事人有一段上诉期限(收到判决书后15日以内),在此期间,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法律上说,在上诉期间未过,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如果在此期间与他人结婚,则构成重婚罪。
五、判决离婚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
有的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抚养,自己就不需要向子女尽义务,就是和子女断绝关系。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不仅违背了起码的家庭道德,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要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出现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情况,子女有权要求未抚养方增加抚养费,或者有虐待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还有权主张变更抚养权。拒绝按法律文书抚养子女的一方会被法院处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制裁。
以上是离婚需要注意的问题,虽然不是全部,但是也能够为您提个醒了,离婚是因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了,有必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不能盲目,如果是自己不懂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