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协议就可以强拆吗
在实践中,有这种情况,有些征收人在签订协议后突然发现自己的补偿很低,或者有人在签署协议时被威胁要签署协议,有些人干脆悔改,有些人发现收集人是非法征用,可能无法按照协议进行赔偿。由于种种原因拒绝按照协议搬迁,所以出现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签了协议就可以强拆吗?
小编认为补偿安置协议不能作为强拆的法律依据,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反悔,在没有交出房屋前被征收人是没有权利强拆的。正确的做法是应当就安置补偿协议起诉,而不能直接依据补偿协议强拆房屋。
其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该规定,也可以推出征收方无权直接拆除。根据上述规定,被征收人在收到补偿决定的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的,视为其同意补偿决的内容。小编认为这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产生一样的法律效力,这种情况下需要申请法院强拆,那么签订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也应当是依据协议向法院申请,而不能直接强制拆除。
再次,我国的强拆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强拆,一种是司法强拆。行政强拆的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行政强制法》,司法强拆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除此之外,法律没有没有明确规定其他合法强拆的依据,而我国行政机关执法遵循的原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因此,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征收方无权依据拆迁协议强制拆除房屋。
最后,迁协议仅是拆迁人与被拆人就房屋的拆除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但协议不涉及强制拆除的后果。因此,在被拆迁人未向拆迁人交付房屋前,违法强制拆除行为仍可能对被拆迁人造成拆除协议之外损失,故拆迁人即使已签订拆迁协议,但在未实际交付房屋前,强制拆除仍是违法的。
以上就是关于我签了协议就可以强拆吗的相关内容。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被强拆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强拆。但小编也需要提醒当事人如果纯属是自己的原因,不存在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