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找不到被告就让我撤诉
法官找不到被告就让我撤诉
欠别人的钱不给,手机也不接,短信也不回,并且拒收法院的传票。这是标准的想赖债的表现,明显是想用拖延的战术对抗债权人。
对于这样的人,当事人是非常无奈的,法院送达找不到本人,也是很费劲的。但是就因为找不到本人,要求当事人撤诉,这也是没有道理的。
当事人的起诉是原告的权利,撤诉也是当事人的权力,不能因为无法送达当事人法律文书就让原告撤诉。
事实上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法律文书有几种方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
如果原告起诉后,无法送达给被告法律文书。那么首先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对方拒收邮件,可以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将法律文书送到被告人家中就可以了,并不一定非要交给被告人本人。
如果被告人下落不明,不知道具体住址在哪?电话也不接,最后实在不行的话,可以采取公告送达。即在报纸或者有关媒体上发出公告,公告期满60日后即视为送达。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对方下落不明的证据来,也就是要求提供对方所在的派出所或者居委会出具下落不明的证明。这样做就有一定的难度了,有些当事人是无法取得该证明的。
所以,对于那些老赖,不用那么客气。只要有邮局的退件证明就可以了,然后就公告送达,并及时作出判决。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你说的情况没那么简单,因为现在法院的送达方式多样性,除了法律原来规定的直接 邮寄 留置 公告等方式外,现在还可以电话 一年内用过的诉讼地址等,所以你得到法院看看是否给你有效的送达,如果有你只有重新立案,如果没有你可以依法穷尽法律程序。
作为一个已经工作十多年的法律人,曾经有一段时间曾经专门研究过送达的问题。刚好抽空回答下你的问题。
你的意思应该是原告和法院都找不到被告。
首先说答案:不是只有找到被告才能完成送达,还有很多方式可以完成送达。
一、送达的方式
送达的方式有以下7种: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实践表明,法院采用邮寄送达通常是受送达人住地离法院路途较远,直接送达有困难时所采用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电子送达,是指法院利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现代化电子手段进行的送达
7.公告送达,是指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发出公告,公告发出后经过一定的时间即视为送达的方式。
上面的送达方式适用优先度一般按从上到下递减。
二、常用的送达方式及适用条件
上面的送达方式经常适用的主要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直接送达就是找到被告进行送达。邮寄送达需要了解被告的地址信息。公告送达需要穷尽送达方式或者明知被告下落不明。
三、找不到被告如何送达
现在找不到被告,直接送达肯定无法进行,只能采取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两种方式。
1.邮寄送达,需要确定其相应的地址。
如何获取相应的地址呢?可以参考以下规定
最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
八、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
(一)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二)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三)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四)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的,可以同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
九、依第八条规定仍不能确认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或者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住址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2.公告送达
第一种公告送达的条件是穷尽前面的送达方式,这种要求比较高。
所以一般可以选择第二种方式来确定公告送达,就是先证明被告下落不明。
如何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第一种方式是由被告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证明其下落不明。第二种方式,由法院工作人员对被告的家人,比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制作笔录,如果这些人都说找不到被告,那当然可以进行公告送达了。
相信看了上面的说明,你已经知道怎么向被告送达了吧?
我是家子,十年法律人,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小常识,读点法律小故事。
原告可以选择撤诉(待发现被告后再起诉),也可以选择继续起诉。
如果选择继续起诉,原告要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由法院公告送达,缺席判决。 《民诉法》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 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间借贷开庭的时候法官突然让原告撤诉是怎么回事?
这种事情虽然不多,但是司法实践中也是能遇到的。
法官要求原告撤诉,一般是建议原告撤诉。并且法官往往会说明撤诉的理由。
撤诉的原因,多数是法官估计这场诉讼进行下去对于原告而言没有什么意义。
比如:
1、原告的诉讼得不到法律支持。
常见的如原告的借贷是不合法的(如在赌桌上借出的赌债)。
2、诉讼时效过了,被告很可能抗辩。
例如欠款事实成立,但是距离约定的付款时间已经过去多年,原告从来没有主张过自己的权利。
3、原告缺乏支持自己主张的有力证据。
如原告诉被告归还借款一百万,只有一张模糊不清的借条,无其他证据。
4、原告不适格,也就是原告没有资格提出诉讼。
例如被告欠原告儿子的货款,本来应当原告的儿子主张权利,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其父没有资格向被告主张权利。
5、被告不适格。
也就是选错了被告。例如单位欠原告的货款,原告将单位负责人当成被告。
6、法官怀疑是虚假诉讼。
例如原被告相互串通制造一起债务,意图通过法院的判决转移财产规避他人执行。
7、可能牵扯套路贷或非吸案件。
例如原告在法院已经诉讼几十起,案情都差不多,涉嫌套路贷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搞不好要坐牢的,所以法官干脆建议,撤诉得了,不然的话下一步法院移交刑事庭处理,得不偿失。
等等。
当然了,法官只是建议原告撤诉,是否撤诉,决定权在原告手里。多数情况下,法官建议撤诉的案子,如果原告执意不撤诉,最后的结果是败诉,或起诉被驳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诉的,诉讼费减半收取。当事人可以在撤诉完成后凭法官的签单到退费窗口退还自己的一半诉讼费。
补充:后边有一个大律师,说是别人都不懂,仅仅他知道真正的原因是法官因为结案率的问题要求撤诉。法官要求撤诉一般是开庭前私下提出的,开庭了再为了年底结案率要求撤诉岂不离谱?
申请法院进行公告送达。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法官找不到被告就让我撤诉“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