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工丧葬费的标准
国家职工丧葬费的标准
退休人员去世,2020年还能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吗?相关的政策都是常态化的,不会年年出现变化,看来你是有点多虑了。不仅在2020年还能领,就是以后也能领,这属于参加社会保险以后,享受社会保险权利中的死亡待遇部分。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从国发(1997)26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之后,全面开始执行的,到了2005年,国务院下发国发(2005)38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做实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办法、待遇享受等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2011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从此,我国的社会保险事业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作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相关的制度和文件规定精神,除了退休后要享受基本的养老金待遇之外,在岗职工或是退休职工死亡之后,还要享受相应的死亡待遇。死亡待遇主要包含了含了两项内容。一是丧葬补助金,二是抚恤金。作为缴纳了养老保险的在岗职工死亡以后除了享受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外,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资金可以由家属继承,包括本金和资金利息;作为退休职工死亡的,也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领完的部分,也可以由家属继承并一次性支付。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于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劳动法、社保法等都有明确的要求,具体实施细则都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来制定,总的原则是参照职工病故或是非因工死亡的标准来支付。作为退休职工,死亡以后,要由家属带上相关的材料到参保地的社会保机构去办理,所需材料包括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村社或是社区出具与死者生前直系关系的证明等。丧葬补助金一般是采用包干使用的原则,一般每人就是几千元钱,各地标准不一样,抚恤金是根据死者的缴费年限,直接供养的直系亲属的人数,年龄等因素来确定,最高不超过15个月当地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去世以后,不仅2020年家属可以申请办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后也可以申请办理,这是属于退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以后,死亡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应该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内容,只要退休人员死亡了,不管是哪一年死亡的,其家属都是可以申请办理的。
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能够享受的待遇回答,既简单又复杂。
简单的是国家有明确规定,企业退休去世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三项待遇,去世时个人账户养老金还有余额的,余额全部退给遗属。
复杂的是,明确的三项待遇,国家至今没有作统一规定,都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区情况自行处理,而这直接导致全国各省市死亡待遇规定各异。加上楼主提出的这个问题没有点到具体哪个省市,所以只能结合全国各省市企业退休职工去世的相关情况来回答楼主的问题,希望有所帮助。
全国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待遇各异主要体现在何方?
通过梳理至少存在以下四个不一:
1、待遇名称不一
除了上面说的比较规范的名称外,还有一次性救济费、一次性救济金、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生活救济费、遗属救济费等。
2、待遇构成不一
全国绝大部分省市退休职工去世待遇三个都有,不过有7个省市没有或停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待遇。
3、待遇依据不一
待遇计算的依据有职工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养老金、本人养老金、最低生活保障、缴费年限、指数化平均工资等多种。
4、待遇标准不一
丧葬费从1千到近2万多不等、抚恤金从1千多到8万多不等;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1百多到1千多不等。
全国各省市企业退休职工去世三项待遇标准确定方式
全国退休职工去世三项待遇确标方式,概括起来都是两种:
一种是固定确标,相对稳定。标准是绝对额形式,一旦确定,相对固定一段时间。需要调整的时候,必须由人社部门下文重新明确。这种方式比较僵化,标准的调整往往落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一种是挂钩确标,动态调整。一次性明确待遇挂钩指标,每年待遇标准随着挂钩的指标变动而变动。这个是比较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标准的调整能够紧跟社会发展状况动态确定。目前,全国各省市具体挂钩的指标各有不同。
全国各省市企业退休职工去世三项待遇具体标准
1、全国丧葬费基本情况
全国平均1万元左右,最低1千元,最高2.5万元。
全国有13省市采取固定确标方式确定丧葬费标准,数额1000-6000元不等,其它省市依据平均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或平均养老金或本人养老金等为挂钩指标,按照2个月-6个月标准计发,根据2019年度水平计算,标准5千多到2万多不等,详见下图。
2、全国一次性抚恤金基本情况
全国平均3.8万元左右,最低1千多元,最高8万多元。
全国有6省市采取固定确标方式确定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数额1750-16000元不等,其它省市依据平均工资或指数化平均工资或最低工资标准或平均养老金或本人养老金或缴费年限等为挂钩指标,按照5个月-20个月标准计发,根据2019年度水平计算下来,8千多到近8万多不等,详见下图。
3、全国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基本情况
全国平均490元左右,最低140元,最高1125元。
全国有15省市采取固定确标方式确定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数额140-1125元不等,平均下来415元左右。有7省市依据最低工资标准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为挂钩指标,按照一定比例计发,根据2019年度水平计算下来,540-900元不等,平均660元左右,详见下图。
4、全国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总额情况
全国两项合计平均4.7万元左右,最低5千元,最高9万多元,详见下图。
(由于西藏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待遇没有看到任何文件,以上4个图表数据均不含西藏)
总体而言,目前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享受的三项待遇标准全国地区间差别实在过大,而死亡待遇标准确定的两种方式间,固定确标方式确定的待遇标准又比挂钩确标方式低很多。
不过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政策“各自为政”的情况已存在多年,只有等国家统一规范后恐怕才望彻底解决,期待尽快完结这种因差异过大导致的地区间不平衡问题。
回答到这,应该差不多了。更具体的、准确的、最新的政策和标准,只能由楼主向所在地人社部门咨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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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目前的最新标准是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抚恤金标准分为烈士、因公、病故三等: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可补助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离退休费额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不要只顾着抚恤金和丧葬费,后面这个遗属补助每人每月有几百元呢共分为5类地区标准,你是哪个市哪个县区的自己到当地人事局查查)!自己看看是否有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申请!如果死者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则遗属每月补助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如果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前两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如果有多名遗属申请补助,则全部遗属的每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退休金。建议遗属去亡者原单位或当地人事局具体咨询一下。
职工因工死亡,或者职业病死亡,该享受工亡待遇。这个由《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按照不低于工伤保险的待遇支付。
但是,职工在职期间,如果是非因工死亡或病亡,能享受什么待遇吗?答案是肯定的。主要是法律法规依据有195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居然还没失效,这是我所知道的最古老的现行有效法律,虽然在法治发达国家,一部法律几百年还在使用的很多),劳动部195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这是我所知道唯一一部名为“草案”却已生效的法规)。另外,北京市劳动局有一些文件将之细化,下面一些具体的金额标准就是北京的标准。
简单来说,非因工死亡有两项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5000元。不论生前的工资与级别,5000元包干。退休职工死亡由养老基金发放。在职职工由单位负责。
二、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死者供养直系亲属一人的,4800元;供养直系亲属两人的,7200元;供养直系亲属三人以上的,9600元。分别按6、9、12个月死亡时北京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另外注意:
1、直系亲属有一定范围,未成年人有年龄限制;
2、需确实无人供养。退休职工亦由社保支付。 另外,北京市对非就业人员死亡也有一定财政补助。 严格来说,上面这些法律法规在适用上都有问题。原《劳动保险条例》是说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这些待遇。但现在都由企业来支付。我们在实务中似乎极少见到这种案例,我估计很多私企根本不知道这种规定,很多劳动者同样不知道。当然,实际生活如果发生职工死亡,企业出于人道主义,一般还是会给些钱。
附有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一九五一年政务院发布一九五三年政务院修正)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二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第四十五条 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一、 祖父、父、夫年满六十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 二、 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三、 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十六岁; 四、 孙子女年未满十六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0]221号颁布时间:2000.12.22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标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企业普遍反映按死者本人标准工资待遇偏低、且不易操作。经研究现就有关救济的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二、所需资金仍在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01年1月起执行。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统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丧事简办和基本满足丧事办理费用开支的原则,对我市市属各单位死亡职工丧葬费开支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我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我市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 二、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三、企业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按规定据实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四、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发放渠道不变。 五、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治丧费开支标准的通知》[(86)财政行字第535号]和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4)639号]同时废止。 六、2009年已向死亡职工家属发放丧葬补助费的单位,应按照新标准补发差额。 七、本通知中,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预算经费问题;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解释适用单位范围问题。 八、区县所属单位依照执行。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精神,日前,我市调整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调整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
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执行;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
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
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
按原渠道解决。
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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