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征地赔偿标准
国家工程征地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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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农村土地上房屋及农村土地的,征地拆迁。你这种情况可以分为,两种补偿。一种是房屋拆迁的补偿。另一种是土地本身的补偿。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民法总则的规定。房屋征收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补偿的基本原则是,要确保,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通常有三种补偿方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产权调换,三是划地重建。
其中货币补偿应当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在就近的乡镇或者县城,购买一套和原有房屋同等规模、大致面积装修的房屋。
产权调换,应当提供,一套和原有房屋,同等规模大致面积的房屋。
划地重建,应当,给被征收人提供一块,和原有房屋同等面积的宅基地,并给予建设成本的费用补偿。
二、土地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应当,给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青苗费等补偿。
土地补偿费是,当地土地年产值近三年的平均值,一般是6到10倍。
安置补助费,是个农业人口获得人均土地年产值4到6倍。
地上青苗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现在一般来看的话,一亩土地可以获得3到5万的补偿费。
国家工程占地有专门的补偿标准,比如高速公路补偿是较高的,也是相关国家工程中参照最多,在标准中最有利于群众的!一般来说,政府会主导,较公平公正处理!或许有时为赶进度,最后的往往迁就,有关系的往往有照顾,让群众心里没底,担心上当。正常来说是不会的,在补偿前把合同协议签详细,让政府也公开,一般来说会公平的可以信任的,真有错政府也会纠正,所以有奖励金的话,先签也是可以的!
根据“合村并镇”,“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项目用地的需要,各省市都出台了相关的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方案。原则上是以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90号令为基础,各省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关细则开展工作。
南京市也出台了《南京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318号文,各区也制定了相关细则,我身处江宁动迁第一线,江宁区目前依照江宁区第2号文和3号文开展工作。
江宁区拆迁补偿的选择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其补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搬迁费。每平方50元*认定面积(人口认定)。保底2000元。
2、过渡费。认定面积*(8/9/10,根据区号档位不样)*36个月(如果货币补偿12个月)。保底每月2000元每户。
3、提前搬家奖励。认定面积*410每平方。保底50000元每户。
4、附属物及太阳能,空调等物品的移机费。
5、装修补偿。认定面积*500每平方。
6、青苗费补偿。以评估公司价格为准。
7、其他奖励。
从接手的几个江宁区农村集体土地拆迁项目来看,拆迁政策照顾到绝大多数产权人,认可度很高,老百姓能真真切切感受到拆迁带来的红利!
征地补偿标准简单最好,农民容易接受,房屋拆迁补偿应按在当地买到同等级的房屋结构的房屋的价为标准,农作物应按当年上市平均价补二至三倍,果树分类应按年份补偿,总之:房屋拆了,农作物等毀了按市场价能够在当地可买回来的,农民基本上已满足了,土地是国家的,每亩补偿安置费足够买享受社保已满足了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二、征收流程
在老百姓眼里,往往征收就是政府法通告、与村民签补偿协议,补偿然后收走土地这几步,其实不然。
通过对现有法律及相关政策性文件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流程包括诸多复杂的流程。 具体包括:征地告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征询村民意见、征地文件上报审批、征收土地公告、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求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补偿安置费用的支付和土地交付。以上所有程序都是法定的,必须的程序。
三、补偿标准
关于土地的补偿标准,全国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可以查阅自己所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查询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地上附着物一般按照市场价格补偿,青苗补助费最高按照一季产值计算,标准可以在各省国土资源部门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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