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征地程序
建设用地征地程序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材料目录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一式二份) 2、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 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 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5、 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 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二、建设用地报件材料目录 (一) 文字材料 1、 县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 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审查意见 3、 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4、 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 5、 关于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请况说明 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 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或批准文件 8、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设计文件 9、 是否压覆以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文件或意见 10、 地质遭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书及备案表 11、 拟征地块的书面告知文书及听证材料 12、 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认证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13、 补充耕地协议书或验收文件 14、 建设项目用地查看记录表 15、 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或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表 16、 林地审核同意书 17、 土地估价报告、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估价所) (二)图件材料 18、建设用地勘察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 19、土地利用现状图(1:1万) 20、补充耕地位置图、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1:1万) 2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您好,首先,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以下京平律师从土地房屋征收法定程序、补偿方式与合理补偿争取方面,结合实践情况给出分析建议,供您参考。
修路征地,征的可能是集体土地,可能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分开来说。
一、法定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法定十步骤 :1发布征地公告;2征询村民意见;3实地调查与登记;4 一书四方案;5张贴征地公告;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公告;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9土地补偿登记;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城市房屋征收法定十步骤:1确定房屋征收范围;2拟定征收补偿方案;3论证征收补偿方案与听证;4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5修改补偿方案;6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7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8落实征收补偿费用;9公告与进场;10宣传解释工作。
二、合理补偿原则与补偿方式
不论土地性质如何,涉及征收拆迁补偿,都需要遵守一个合理补偿的大原则—
即不得因为征收拆迁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
如果是货币补偿,支付的货币需要足够弥补涉及征收的土地或者房屋的权益,
如果是房屋置换,就近地段最低拆一平还一平。
如果货币补偿与房屋置换相结合,合理补偿大原则不变。
以上合理补偿是法定最低,补偿是谈判的结果,可以高于。
同时提示大家,很多时候,实践操作中,拆迁方低成本拆迁,很多时候并不会严格遵守征收流程,建议大家从自家实际出发,争取合理补偿。基于拆迁维权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不懂的一定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失时机,错过了法定的维权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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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回答:
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1)首先要按照法定程序获得国家的批准,。国家批准后才能进行下一步。
(2)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征地方案交给省级人民政府进行讨论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征地。
(3)发放征地公告,公告应该包括征地批准的相关文件、征地用途、征地不准、征地时间、征地面积、农民安置等信息。信息要求全面、简单易懂、不损害农民利益,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4)协调过程。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对公告内容有不满的地方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关部门应该重新进行考虑,尽可能与农民协商达到双方认可。如果相关政府部门不听取农民意见是不合法的,农民可以向上级反映。双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协调成功后才可进行下一步。
(5)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变更手续,给予农民相应的补偿。
一、申请用地
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二、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
三、审批用地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
四、征地实施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
2、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安置农业人口;
4、征收用地单位的费税;
5、直辖市征地争议。
五、签发用地证书
1、有偿使用土地的,应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2、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3、用地单位持使用土地证书办理土地登记。
六、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
建设用地批准后直至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前,应进行跟踪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
2、督促被征地单位按期移交土地;
3、处理征地过程中的各种争议;
4、填写征地结案报告。
七、颁发土地使用证
用地单位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测绘部门测绘,核定用地面积、确地权属界限,地籍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作为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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