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多长时间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多长时间
1、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通常在下个月支付上个月的工资,这是允许的,比如5月的工资在6月支付,如果拖过6月就违反50条规定了。 2、但是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应在几号发上个月工资,你查查当地是否有自己的《工资支付条例》,里面会详细规定。例如深圳市的规定是不得超过支付周期7天。(如果周期是每月底,就是次月7日前发;如果周期是每月20日,就是27日前发)
1、劳动法没有规定待岗的具体时间,也没有规定不能超过多久,只是规定待岗期间的工资的 2、《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 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法说的很“含糊”,因为用人单位和员工约定支付周期 具体如下: 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约定工资及其支付周期、支付日等内容并按约定向员工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周期是指工资的计发时段,即多长时间发放一次工资。实行年、月、周薪制的劳动者,其工资支付周期分别为一年、一月、一周。一个员工的工资可能有多个支付周期,如月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季度奖、年终奖的工资支付周期则为一个季度和一年。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7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6个月。用人单位如果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5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员工辞工后工资须在3天内付清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俗点就是指公司和员工之间约定的前后两次工资发放之间的期限。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常见的是以月为单位,也就是两次工资发放期间的间隔为一个月,并不一定指1号到30号。
有些特殊的约定还有“一周”“一年”,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得出来,一周就是一个星期支付一次工资,一年则是一年支付一次工资。
一般来说,《劳动法》规定公司的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也就是说《劳动法》规定,每个月至少需要给员工支付一次工资。但并不是一定就是一个月支付一次,可以多次支付,主要是看公司和员工是怎么约定的。
所以,一般员工在入职的时候,应当问清楚公司,他们的工资结算是怎么操作的?每月几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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