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政处罚后刑事处罚
先行政处罚后刑事处罚
没有什么意思。出现上述情况,是因为在实施行政处罚以后,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所以,由行政处罚变更为刑事处罚。
针对您的问题,我给出的答案是,受到刑事处罚后一般不承担行政处罚,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即使接受了行政处罚,也要追究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七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违法行为已经刑事处罚还可以行政处罚,同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行政法规和刑法,这是两个不同部门的管辖范围。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一个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只处一种处罚,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如果先已经受过行政处罚,后构成犯罪需要刑事处罚,已经执行的行政处罚应该抵折刑期。《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这里的规定是”分别”作出,并没有排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再移送司法机关的做法。
是可以的。按实际情况来看,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并不冲突,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可以对同一行为进行实施。如果行政处罚完毕后发现新的案件事实,而其社会危害性足以达到刑事立案的程度,应当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而之前的行政处罚拘留期用于折抵之后所判刑期。
扩展资料:
相关法条:
《行政处罚法》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感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
不少家长在受到行政处罚冷静下来后,会担心自己的冲动是否会对子女的人生造成不良影响。下面,我就受到行政处罚的家长,会不会影响子女考公务员来详细说一下,因为只要符合条件考公务员,那你子女干别的工作更没问题。
首先我先明确告诉您,您受到的是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所以对您孩子以后考公务员没有影响。但是做父母的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否则可能会害人害己。
有些家长以为只要孩子笔试、面试和体检通过就万事大吉了,却忽视了正式录用之前的考察(也就是俗话说的政审)流程。考生一旦政审不合格,即使笔试、面试成绩非常优异,也不能被招录为公务员。 由于考生年龄普遍不大,一般不太可能自己犯事,导致考生政审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来自父母等直系亲属。
如果因为自己的行为不当,殃及家人的前程,真的会追悔莫及!所以为了家人能有个好的前程,请各位一定要注意:
一是做个守法公民,不要触犯刑法,这里面就包括醉驾,请各位酒君子,以后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否则真的是害人害己了。
二是不要被迷惑,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三是别当老赖。
作为父母,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因为这不仅关乎自己更关乎你的家人,为了让我们的孩子健康茁壮成长,我们应该做一个好榜样,而不要成为“坏榜样”,让孩子为我们的不当行为“买单” !
希望能满意我的回答。我会随时通过视频和微形式,分享公务员职场及公考方面的知识和内容,欢迎关注!
可以。
这个问题慢慢讲,先说说啥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针对普通的违法行为,而刑事处罚则是针对社会危害性更大的犯罪行为。
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作出的。这些法律法规很多,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证券法》《环境保护法》等等。
处罚的方式包括: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比如前几天我们看到了高铁霸座男,被公安治安处罚200块,这就是典型的行政处罚。
而更大的处罚,比如前段时间证监会开出的对高勇操纵证券市场案的罚单18亿。罚款的依据来自《证券法》的规定,可以罚违法所得的一到五倍。
而最近阜兴系私募掌门人朱一栋被处罚,其被处罚60万(因为其违法所得是负5.5个亿)。
还比如一些不严重的小偷小摸、打架斗殴,都可能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最高拘留也不会超过20天(合并执行的情况)。这些都是行政处罚。
而刑事处罚,就严重了。
刑事处罚,是指违法我国《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处罚的方式有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那么回到问题,受过行政处罚的人,是否可因同一个行为给予刑事处罚?
比如说,朱一栋已经因为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是否还需要为同样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其是否要再次给予其刑事在评价?
答案是可以。
关于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具体行为模式,我国《刑法》和《证券法》的表述一模一样,而《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只有达到了该标准,才能给予更加严重的刑事处罚。
比如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刑事处罚,最高可以处十年有期徒刑。
另外,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之前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可以折抵为刑事再评价的相应刑罚。比如行为人如果此前因为行政处罚被罚款和拘留,如果其因为同行为之后被刑事处罚,罚款和刑期都会根据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相应扣减。可见行政处罚不仅不与刑事处罚矛盾,两者还有相应的折抵、衔接制度。
是可以的。按实际情况来看,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并不冲突,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可以对同一行为进行实施。如果行政处罚完毕后发现新的案件事实,而其社会危害性足以达到刑事立案的程度,应当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而之前的行政处罚拘留期用于折抵之后所判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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