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继承人顺序及份额
第二继承人顺序及份额
您好!
按照现行《继承法》,以及即将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关于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范围界定是一样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
- 配偶。
- 子女。包括生子女(婚生和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
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了去世人的:
-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然,以上关于继承人的界定,都是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如果涉及到遗嘱继承的话,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是可以无视上面的法定继承顺序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提示:
如果儿媳(女婿)代替去世的丈夫(妻子)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
- 丧偶
- 代替亡夫为公婆、或者代替亡妻为岳父尽到赡养义务。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3、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好律师网
1、继承顺序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产继承比例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3)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或者是不尽扶养义务、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分配份额是: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您好!
如果是遗嘱继承,只要遗嘱合法有效,就无所谓第几顺序继承人,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人都没关系。
但是,如果是法定继承的话,就会涉及到“第几顺序”的问题。
虽然在有关法条中规定的很清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
- 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
- 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听起来好像挺简单,界定的很清楚。但是——
确实如题主所问:现实中,家庭结构往往不是那么简单,再加上人的去世先后关系等等因素,造成确定法定继承人的时候,给老百姓带来一些困扰。
这里不再对上述第一、第二顺序做详细解释,讲讲现实中法定继承的几种情况,对继承人范围的影响:
最简单的情况
最简单的,有两种情况:
情况(一):完全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某人去世之后,他的第一法定继承人都在世。
这时候,确定很简单:父母、子女、配偶法定继承,原则上份额均等。
情况(二):完全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某人去世的时候,父母早已过世,没配偶(是否有过无所谓)、没有过孩子(包括生、养、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时候,仅仅涉及到第二顺序继承人——去世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稍微复杂一点的情况:代位继承
这种情况下,继承人范围就扩展了。但是还好:扩展的边界有限。
这里也区分两种情况:
情况(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代位继承
注意:“代位继承人”的角色只能由去世人的孙辈来扮演。这种情况也有前提:
如果去世人有过子女、且子女(或者某些子女)比自己走的早、而且子女有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去世人的孙辈)将有继承权——可以代替去世的子女,来继承自己的份额。
所以说,代位继承是有边界限定的。
情况(二):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代位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代位继承”是这次《民法典》中新增内容。有两个前提条件:
- 某人去世的时候,父母早已过世,没配偶(是否有过无所谓)、没有过孩子(包括生、养、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前)。
- 有兄弟姐妹,兄弟姐妹有过世的、过世的兄弟姐妹有子女。
这时候,先于去世人去世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就可以继承去世人的遗产。
更复杂的情况:转继承
这是特别招人“不可理喻”的一种情况,最后很可能造成的情况就是:不知道跟自己家是什么关系的人,都能合法的继承自己家的财产——名正言顺,光明正大。
因为转继承导致的继承人范围变化,需要两个前置条件:
- 去世人去世的时候,其父母还在世。
- 去世人有兄弟姐妹。
这时候,继承人确定的顺序是:
- 去世人的父母是其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其份额。
- 父母去世之后,他们的子女是他们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份额。
- 就相当于去世人的兄弟姐妹,通过父母,继承了去世人家的财产。
- 如果去世人的兄弟姐妹先于父母去世,那么兄弟姐妹的子女继续代位……没有轮次限制。
关键是:完全合法…
其他特定情况
- 一直没有办理继承手续。可能有时人们嫌麻烦,不想办理继承手续,一直拖着。这种情况下,涉及到的继承人范围,可能是“没边”的。因为继承权可以无限传递,例如上面说到的转继承问题、代位继承问题。
- 儿媳/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女婿)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但是,在如下条件下:儿子(女儿)过世了,儿媳妇(女婿)代替去世的儿子(女儿)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了,那么他们将纳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上面所有情况,现实中都是真实发生的,而且不是个例。
结论
如果把规则统一一下,可以按照下述的原则,梳理继承人范围:
以去世人为中心,从上(父母)下(子女)左(配偶)右(兄弟姐妹)找出关联关系。如果“上下左右”中有人去世,再以去世人为中心、找四边关系——一直扩展到再没有去世人为止。
没有所谓第二顺位继承人, 规定是,有遗嘱,就有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
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如果第一序列继承人有人先于死亡,由死者子女作为代位继承人,代替行使继承权,享有继承份额。如果无第一序列继承人,也没有代位继承人。由死者第二序列继承人,死者祖父母,死者外祖父母,死者兄弟姐妹三方平分继承。
有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就不会有第二顺序的人的任何事情了。第二的人一分钱都分不到的。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第二继承人顺序及份额“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