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属于交通事故
什么情况下不属于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有以下情形:对于交通事故的事实和成因,因为证据不足、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鉴定结论相互矛盾,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明确,各方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陈述不一致,当事人身份、车辆信息等无法查清。此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只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能够查清的交通事故事实,但是对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无法认定事故责任。
在厂区内发生车祸,如果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话,属于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是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相关案例:安监局错用法律被告。2010年某月某日,某安监局以某国有控股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第2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某国有控股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10年某月某日,某安监局被某国有控股企业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某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某法院认为闽A某事故是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调整的范围。某安监局对某国有控股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超越了法定职权,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条之规定,对某安监局的行政处罚作出了撤销判决。这起行政诉讼案,突显了这样一个事实:国家机关有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也有可能当被告,接受司法审判,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参考资料来源:商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道路交通事故能否适用安全生产法
车主有先行赔偿的责任,但这个必须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后才能赔偿的。 正常程序是,你把驾驶员、车主、车辆的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首先是保险公司赔偿,超出保险额度的是肇事司机赔偿,经过法庭调查,肇事司机确实无力赔偿,也没有财产可执行,那么法院会判决车主先行赔偿,然后车主再向肇事司机追偿。
机动车过路口非机动车闯红灯撞上你车侧面。你正常行驶路口减速非机动车追尾。你停在路边车位上非机动车撞上你的车。这几种指定没责任,因为都是你挨撞。
如你说的情况,如果是在道路上发生的火灾事故,既是交通事故也是火灾事故。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的答案非常的简单,司机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是不能认定为逃逸的。因为在认定逃逸的时候,通俗的讲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驾驶员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二,驾驶员逃避法律的制裁。三,驾驶员驾车或弃车离开事故现场。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认定为逃逸。
关于司机不知道的例子。
为了给大家更好的表述这个问题,我给大家举两个真实的案例。在这两个案例当中,驾驶员都没有认定为逃逸。没有认定逃逸的理由是驾驶员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
2019年7月。通过视频监控可以看到一辆大车在一个商店的门口停下来。车上只有司机一个人,司机下车到商店去买东西。一辆摩托车直接追尾到大车的后方,摩托车驾驶员倒地不起。大车驾驶员从商店出来后,从车的前方直接到了驾驶室,驾车离开事故现场。
在此期间,没有任何人提醒大车司机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了模拟。大车司机从商店出来在视觉上是看不到交通事故的,摩托车驾驶人和摩托车。
交警在事故责任认定的时候,没有认定大车司机的逃逸行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认定摩托车的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0年2月。一辆小车在超越前方的非机动车时。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员一名老人摔倒在地。从周围的商店的一个监控,可以看到老人并没有和小车进行接触。
事故民警对老人进行询问的时候,老人承认自己在小车超越的时候,因为小车车速过快鸣笛之后,他自己吓倒了。
这辆小车在车上有视频监控,从视频监控所反映的内容是发生交通事故之前,司机和乘坐人正在聊天儿。通过老人的时候,车辆进行了鸣笛,鸣笛之后两人依然在正常的聊天,并没有谈到发生交通事故这件事情。交警通过此视频可以认定驾驶人员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在责任认定的时候,认定小车的司机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在引用条款的时候并没有引用逃逸的行为。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在现实生活当中,有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作为机动车的驾驶员或者说,交通事故的参与者是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证据证明驾驶员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在交警队的责任认定的时候,是不能采用逃逸来认定交通事故的。
交警队的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事故办案民警会到事故现场进行认真仔细的勘察,并收集现场的各种证据。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分析交通事故的案情。
事故民警将根据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以及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来划分交通事故的责任。对于是否是交通肇事逃逸的案子。交警部门在取证的时候必须要对驾驶人员是否知道交通事故?是否逃避法律制裁,是否有具体的驾车或者骑车离开事故的行为进行分别的取证。如果缺少任意的一个证据环节,都不能认定为肇事驾驶员存在逃逸行为。
我的个人建议。
交通事故处理当中,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交警部门严厉打击的一种违法行为。因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后果扩大化。在很多交通事故当中,由于肇事驾驶员的逃逸,造成了伤者的二次碾压事故经常的发生。在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对肇事逃逸的行为处罚是非常严重的。
但是我们在认定驾驶员是否存在逃逸行为的时候。一定要确认驾驶员是否知道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有逃避法律制裁的想法?是否有驾车或弃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当这三个条件都具备的时候,才能认定驾驶员存在逃逸行为。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出具的不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明, 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什么情况下不属于交通事故“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