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霸王条款的疑问
对霸王条款的疑问
请假超过十五天就没工资属于克扣工资行为。每个月从工资里又扣除压金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根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照该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椐该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除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外,还应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压金属违法行为,理应退还。
如果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内容与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违法的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确认。
根椐《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所欠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压金,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霸王条款”无效。对于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这两天微信被封号成了热门话题,很多朋友的微信都被封号,今天还有朋友找我求助帮助解封账号。
为什么这么多微信号被封呢?其实跟使用微信的用途有很大关系。原来微信就是一个单纯的社交工具,现在已经变成了营销工具了。很多微商利用微信做一些营销的项目的推广。
这次大规模的封号对很多人都产生了大的影响,有些人的微信就是工作号,他们用一些加群和加好友软件能无限制加好友。当然加的好友都是客户,一次封号一夜之间客户信息全没了,损失巨大啊!
以后网上平台管理越来越严了,腾讯只把微信设定为社交软件,你非要把他当成营销软件,一次封杀全面崩盘啊!是不是得不偿失呢?
其实营销手段有很多种,何必去触碰微信这个雷呢?
拆迁中你会遇到很多对拆迁户不利的东西,如:只能要一个三居,不可换要成二居+一居。
谢谢邀约,我是自由职业,对单位制度还不算了解。
所有附加条款都很霸道,还有保险公司的小字,越小的字看着越头疼,详细阅读以后简单概括就两条:这也不保和那也不保。
霸王条款,各行各业都有存在,比如电信行业的无限流量但限网速,物业的装修材料必须接受指定供货商,餐饮的不让自带酒水,必须使用一次性餐具,酒店的办婚宴不用合作婚庆公司,就收你高昂的进场费等,可以说大大小小,五花八门,让人防不胜防,很多时候明知不合理,却无可奈何,因为维权成本太高了,不光是要花钱,更要花时间、花精力解决这个事。
举个例吧,有天中午和朋友去我们这边比较大众,也比较有色的川菜馆吃饭,点了一份糖醋里脊,上来之后,就闻见了刺鼻的酸味,然后就尝了一个,那个酸劲超出正常使用醋的酸度,然后就找服务员交涉,服务员让后厨看看,后厨说正常,就是这个味,我们坚持有问题,可是商家坚持自己的菜没问题,然后就打包带走,准备找食药部门投诉,结果让人更生气,打商家店里食药部门留的监督电话,对方说自己是社区一级的,只负责日常的卫生检查,得找区一级的,区一级的说,这事按理来说归我们管,但我们化验不了,你去市食药监局,做个化验,把化验报告拿来我们帮你维权,市食药部门称,把东西拿到我们这,填个单子,交200元化验费,如果化验出来菜品有问题,他们可以找商家要这笔费用,如果没问题,就得我出,我说好,这都没问题,我说现在送过来可以吗?他们说,还没上班,下午2:30才上班,我一看表,现在才一点半,说无奈的说了句好,挂完电话,就把带走的菜品扔了!
所以我总结了,小亏,自己认了,就当买教训了,大亏,牵扯大笔金额和健康的,必须维权!
网络小说应该没有什么霸王条款吧,关键是受众爱不爱看。小说是比较难写的,人物能不能是这一个,语言是否精准,情节是否扣人,环境氛围描写是否到位,总之,不容易。除了学术积累,还得有一定生活沉淀。尤其纯文学作品,较难,因为要经的住生活检验。所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是有道理的。如果,武俠,演义方面可能容易些,主要善编故事就行了,编的离奇一些,再自圆其说就基本行了。当然,语言也要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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