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
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
对于不可抗力的定义,《合同法》中第117条第2款做出了明确界定,即“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合同中,通常可以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一般应规定的内容有: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法仅规定要“及时”通知,合同当事人可约定具体的期限。
3、出具的证明文件及证明机构。
4、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商务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的是非合同签订双方主观意愿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合同失效、违约,无法继续履行。
1、战争,这是不可抗力的主要条款。
2、不可预测的自然因素,如洪水、地震等。
3、政府或社会行为,譬如政策的变化、国家出现政权的交替等。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 不可抗力的特点:
1、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的事件。
2、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控制的事件。
3、不可抗力是独立于当事人意志和行为以外的事件。
4、不可抗力是阻碍合同履行的客观事件。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当事人才可行使单方解除权。
不可抗力的内容:
1、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 、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08年发生在我国四川汶川的大地震,就属于这种类型。
2、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这类事件往往指社会异常的、突发的事件,既非自然灾害,也不属于政府行为,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这些事件虽然是人为的,但对局外的民事关系的当事人而言,这些事件则是既不能预见也不能避免与克服的,因此属于不可抗力。扩展资料:构成不可抗力需要具备三个条件:1、不能预见:不能预见指的对事件的发生不可预见。这里的不可预见指的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而不能依据当事人自身是否预见到了事件的发生来确定。例如,打钻孔桩的时候,在20米深处遇到一块孤立的岩石,使得钻孔无法进行,造成了损失。该事件可以称为不可预见,因为再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这里会存在一块孤立的岩石。2、不能避免:不能避免指的是即使当事人预见到了该事件的发生,但是也无法制止其发生。例如,尽管当事人收到了地震的预报,但是也无法避免地震的发生,这就是无法避免。如果事件通过当事人的努力是可以不发生的,即使发生了也不能构成不可抗力。
3、不能克服:不能克服指的是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件,当事人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消除或减弱该事件的负面影响。例如,发生了地震,当事人无法将已完工程移离地震地区,只能任其坍塌。如果通过当事人的努力可以将损失避免,对于这部分损失而言,该事件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
天灾人祸: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来源既有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也包括社会现象,如军事行动。作为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强制力,具有客观上的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主观上的不可预见性以及社会危害性。拼音:bù kě kàng lì出处:在我国《合同法》上,不可抗力解释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条款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冰雹、地震、海啸、洪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1、飞灾横祸:意外的灾祸。拼音:fēi zāi hèng huò出处: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周荣传》:“若卒遇飞祸,无得殡敛。”译文:如果突然遇到飞来横祸,不要收殓安葬。2、无妄之灾:指平白无故受到的灾祸或损害。拼音:wú wàng zhī zāi出处: 《周易•无妄》:“六三,无妄之灾。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灾。”译文:六三,意料之外的灾祸。有人将牛拴住,过路的人顺手把牛牵走了。邑人丢牛得了意外之灾。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相关解释并未对不可抗力做出具体规定,一般情形下,下列行为会被认定为不可抗力:1、重大自然灾害,比如海啸、泥石流;2重大社会非正常事件,比如暴动、示威;3、政府行为,比如突然的征收决定等。
如果你们的合同是有效的前提下,双方均不可随意解除终止合同。除非有法定解除的四种情形。
第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第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第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另外,如你们没有约定违约条款承租中途退租,出租可以不退换押金,或者要求赔偿造成的合理损失。
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 我国进出口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按对不可抗力事件范围规定的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概括式,即对不可抗力事件作笼统的提示,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不负有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以电传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在XX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向对方提供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书’。 列举式,即逐一订明不可抗力事件的种类。如“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 综合式,即将概括式和列举式合并在一起,如“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负有违约责任……”。综合式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方式。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有时会出现一些意外事故而影响合同的履行,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何谓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各国解释不尽一致。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按《公约》解释,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其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据此,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对其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有两种: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事故;二是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政府禁止令等引起的。在实践中,对不可抗力的认定是很严格的,要与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正常的贸易风险区别开来。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是指买卖合同中订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履约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因此,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主要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法,以及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等。 (一)不可抗力的范围 关于不可抗力的范围,国际上并无统一的解释,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可自行商定。一般有概括式、列举式和综合式三种规定方法。概括式对不可抗力范围只作笼统规定;列举式是将不可抗力事件逐一列出;综合式,即列举式与综合式相结合,对经常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雨、雪灾等)列出的同时,再加上“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文句。综合式的规定方法,,既明确、具体,又有一定的灵活性。目前,在我进出口贸易合同中,一般都采用综合式。 (二)不可抗力的处理 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应按约定的处理原则及时进行处理。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解除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究竟如何处理,应视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及其对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而定。 (三)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 我国法律规定,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因不能按规定履约要取得免责权利,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按《公约》,如果当事人一方未及时通知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仍应负赔偿责任。在实践中,为防止争议发生,不可抗力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具体的通知和提交证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 关于不可抗力的出证机构,在我国,一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出具;如由对方提供时,则大多数由当地的商会或登记注册的公证机构出具。另一方当事人收到不可抗力的通知及证明文件后,无论同意与否,都应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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