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满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满
1.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给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4.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员工停工留薪期满,员工需要到单位上班,如果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那么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待岗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受工伤前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若工伤职工在所在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2.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医疗终结期满)即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待遇的具体标准和规定及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热线电话:12333。
关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结束,还要申请做伤残评级签定吗?该注意些什么?)的问题,给你几点建议:
一是工伤的认定。如果你在一个正规的企业工作,在工作中发生了伤害事故,是否是工伤应根据工伤管理条例进行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国务院令第375号)是否符合工伤的条件。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条款的细则,再这里不再赘述。企业应在你发生事故的当天,开展事故调查,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经过、当事人、现场录像等进行笔录采集,进而确定是不是工伤事故。
二是工伤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三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四是工伤治疗期间的福利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是 根据你提出的问题,你没有进行工伤事故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你没有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就不能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工作中腿部受伤
工作中手受伤
工作中头部受伤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此条规定如果你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由于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再次申请确认。
二、关于停工留薪期,基本每处省都有自己的《停工留薪期管理规定》比方说山东的规定。《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七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持该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书等,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因此停工留薪期是可以申请的。
三、第八条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接到用人单位要求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申请后,应在30日内作出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
工伤员工要填写,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表,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各省情况基本大同小异,但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期是没有问题的,保要条件符合。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我是@广州杜姐,关于工伤人员享受了停工留薪,是否还要享受年假。是一定要享受的。
我们从以下几点说明一下:
一、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设立停工留薪期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工伤职工在身体恢复期间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而且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中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此条例在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
二、年休假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带薪连续休假。只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或政府机关单位及私企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休年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三、年假的安排是没有时间上的固定,主要看企业自行的安排,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如果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公司安排不出年假,前提是可以和职工商量好,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单位按照职工日资的300%来支付年假期间的工资就可以了。
哦,他们没有权利给你解除劳动合同,你是工伤,但是并不意味着你脱离了这个岗位,而且说你正在处于养伤期间,你的停工留薪期满了,以后可以修病假单位是不能随意给你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去进行申诉
以上是律师为大家讲解的关于”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满“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