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员工如何处理流程
遭遇工伤后,工人不仅必须支付治疗费用,而且生活费也可能没有着落。许多人认为,工伤处理起来很麻烦,仅从老板那里获得很少的补偿就不了了之。如果不幸发生工伤并构成残疾,该如何进行工伤赔偿呢?
发生工伤后员工如何处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员工收到工伤认定书,在病情情况稳定后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和复制的其他完整病历资料;
(3)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例如在工作中受伤的工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将鉴定结论的期限延长30天。
第二步: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如果公司有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可以直接去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第三步: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第四步: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第五步: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文书生效后,如果尚未收到赔偿,则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防止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裁决或转移财产,在发生工伤后要及时掌握公司车辆、银行账户、机器设备等财产信息,必要时可以在诉前提起财产保全。
发生工伤后员工如何处理流程
社保部门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工伤认定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对工伤认定的结论不服怎么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行政复议并非前置程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确认工伤后有哪些补偿呢?
工伤申请后得到的赔偿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有)、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如果对工伤赔偿不满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进行裁决。
比较大的支出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和医疗费上述5笔是相对比较大的支出,其余还有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交通费等。
发生工伤后员工如何处理流程
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的规定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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