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异议之诉解除查封
案外人异议之诉解除查封
要搞懂这个问题,先要搞懂什么是案件人,什么是第三人。案外人是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人,他们与案件没有实体纠纷,却被执行的刀刃所伤。这时,他们就可以向法院提异议,说法官大人,我反对,你们怎么能这么搞呢?我与本案无关,怎么把我个人财产给执行了,这样操作是不行的!
法院收到反对意见后,审查成立,就裁定中止执行;审查不成立,就裁定驳回。
反对意见被驳回后,案外人并非就死路一条了,还有两条路可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是申请再审;二是向法院起诉,这类起诉,就叫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而第三人属于当事人的范畴,具体说就是法律规定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们与案件往往存在实体上的纠纷或牵连关系,但可能因为种种原因,总之是不能归责为自己的原因,没有参加案件的审理,等案件都判决、裁定了,才知道结果,遭了,怎么办?当然不是凉拌,有办法救济 ,办法就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但也不是想提就提,需要有证据证明生效了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问题,伤害了自己的权益,就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伤之日起(不是文书落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文书 的法院提起诉讼。这类诉讼,就叫第三人撤销之诉。目的,是想让生效的文书不起作用,不损害到自己利益。
所以说,执行异议之诉是一种特殊的执行救济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上仍属于实体上的民事诉讼程序。(王仁根律师)
不能申请再审。这个诉讼不叫执行异议之诉,而是叫案外人异议之诉。因为你没有在案外人异议的裁定书送达之日10日内提起诉讼,已经很被动了。你可以考虑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律依据是民诉法202条。你还可以考虑对被执行人提起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把申请执行人作为第三人。
1、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作出了裁定,仍执行了相关房产,那么案外人,应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管辖地为执行法院。
2、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将被执行人列为第三人。
3、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及时要求执行庭对执行异议申请作出裁定,并根据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案外人提执行异议,这是法律赋予案外人的权利,也是案外人的救济途径和救济权利。这个很正常,没必要惊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基本上是对房产主张权利,想要通过执行异议来排除法院执行,而这种纠纷很多基本上都是之前存在房屋买卖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想要排除执行执行的买卖纠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一般来说,法院受理执行异议之后会组织召开听证会。作为申请执行人,届时依法参加执行听证会,就对方的申请事项,事实理由,证据,以及本案的法律适用等等问题作出答辩即可。当然,因为这个属于对执行物的异议,若法院不支持其异议请求,作为案外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届时,还将产生一个诉讼,最后的结果还是需要由法院来裁判。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又主动撤诉了一般是因为诉讼理由不充分或事实不成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能。仅能对查封财产进行确权。确权不属于被执行人后,法院会裁定解除查封。
查封是法院的执行措施之一,为的是保障已经被查询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在法院的控制之下,不被转移。对房子的查封,主要是采取在房管部门办理查封登记,特殊情况,也可能对房屋张贴封条;
当法院自己的房屋被法院当做被执行人的财产给查封了,第一时间是要到法院去提出异议,告知法院此房屋存在争议,避免法院对该房屋的进行拍卖等处分。这个异议在法律上称 为案外人异议。
法院在进行查封之前是要对产权登记进行查询的,所以说能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均是产权登记没有办理的房屋。大家都知道房屋是不动产,我们国家不动产的产权是以不动产登记簿为依据,在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况下,怎样才能让法院支持我们的异议,解除对房子的查封呢?
一般情况下我们需要证明:1、和被执行人签订有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2、合法占有该房屋;3、已经缴纳全部房款 、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4、非因买受人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这里保护的是无过错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
当被执行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时候,我们需要证明以下问题:1、和开发商之间签订有合法的书面买卖合同。2、买该房屋系用于自己户居住且没有其他房屋可以居住的。3、已缴纳该房产的50%以上的房款。这里保护的是消费者无权期待权。
这里,我们就引出了执行阶段的异议程序,执行阶段的异议程序包括案外人异议和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通俗的来说就是告诉法院你执行的东西是我的,法律术语说就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能够排除处分的实体权益的异议,案外人异议程序中涉及了对实体权益的审查,为了注重执行的效率性,所以其只是形式审查,尤其是在权属方面,如果当事人对法院案外人异议程序的处理结果不服,那么需要在执行裁定书作出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或者许可执行之诉,进入诉讼程序,来对权利进行认定,诉讼程序就是实质性审查。我们来看看程序是怎样进行的:当法院支持了案外人异议,则裁定中止对房产的执行,如十五日内申请执行人不提出许可执行之诉,法院将会依法解除查封。如果法院驳回了案外人的异议,案外人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则法院将依法处分该查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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