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网友你好:饲养动物在《民法通则》中只有原则性规定,在侵权责任法中新规定了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还规定了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还规定了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即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还规定了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即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还规定了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即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还规定了饲养动物应当遵守的公序良俗原则等和不得妨害他人生活等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有相当具体的规定: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这个是分两种情况的,一种是饲养的动物,一种是动物园动物。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如果能证明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采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法律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虽有过错,但如果动物园不能证明其尽到管理职责,仍要承担责任。
这个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的!虽然这个问题过了那么多年了,可是今天我看到楼下的回答,真的非常想纠正,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件【动物园的责任除外】是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的!
如果游客在动物园游玩被动物咬伤该由谁来负责?这个话题遇见的太多了,至今也没有定义,动物园肯定是一个非常危险的旅游场所,所以动物园不可能没有提示,但是很多游客却置提示而不理!所以频频有动物伤人事件发生,因为挑衅动物被咬伤了又反过来投诉动物园管理不善,这个当然是不对的,游客的责任会大一些。
如果动物园疏于防范或者因防护措施不牢靠而被动物伤害,还有宣传和提示牌不明确,致使游客被动物伤害,这个当然由动物园全权负责了。
动物园难免有各种各样的动物,看似温顺,但是它们毕竟野性未改,所以在这里奉劝各位游客去动物园一定要安静,别大声喧哗,走路干什么的尽量缓慢一点,遇见比较凶猛的动物最好别去挑衅和喂食,免得引起动物的暴躁和不安而伤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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