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房只写一人名算共有财产吗
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只要没有双方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房产证如果只写一位名字,都会注明《单独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产证,不是注明《单独所有》这几个字,住房产权就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一人所有。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按财产法的相关规定,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夫妻共有。所以即使只写丈夫的名字,妻子也有一半产权,不过写其他人的名字,如他父母、孩子,你就只拥有继承权了,如果其他人立遗嘱不给你,你就一点也拿不到。 如果现在要改为妻子的名字,或者把名字加上去,可以用赠予或买卖的方式,这两种方式都需要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房管局)缴纳税费,不过两者又有区别,具体费用看地方还有房子的具体性质来定,如:房产证过不过5年、是否商品房、是否普通住宅等等,这些可以向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
一般情况下都会被认定为共有财产,但是也有例外情况。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则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例外情况是指: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之前某个跳楼了的家伙不就是这样被逼死的。婚前给美女买这买那,然后美女表示是赠送的,然后一系列的全套和骚操作,逼的男方最后自杀。
建议婚前买房只写你一个人的名字,需要买二套的时候离婚,借钱给她,让她买房写她一个人的名字。再婚后销掉借款。如果不再婚,嘿嘿,让她还钱啊。
现在要考虑的主要问题就是她是惦记你的钱,还是连你的命都惦记。
哎,总之题主不小心提出了考验人性的问题,现在考验人性失败了,你自己看着办吧。
谁叫你当初脑残想到考验人家说只写她一个人的名字呢?
如果我是女方,我会当场否定这个提案,并且我会郑重的表示在危机真正发生之前,禁止双方用各种手段考验人性。但大部分人面对惊人的好处的时候,对于这种带有人性考验性质的糖衣炮弹缺乏警惕。实际上也并不一定这人本性贪婪,而是利益实在太大,代价又如此的低,头脑被冲昏了。在巨大利益面前,失败的所需要付出代价如此之低(感情崩掉),成功的收益又如此之高(白嫖房子,女人一辈子不一定赚得到),尝试一下是很多人都会做出的选择。这个考验实质上把她逼到你利益的对立面上了,而造成现在这样现象的人正是你。
哎,本次恋爱基本上是黄了,涉及到的人性问题太多,你们要是能把这些理顺了达成一致,你就不用来知乎提问了。今后恋爱要注意打造双方的共同利益,而不要让双方的利益对立起来。就算一个公司,也要讲究一下共同目标呢,何况准备固定组队一辈子的队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