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流行音乐歌词做广告文案是否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因此,如果整段引用或者引用独创性非常明显特殊句子时,就有可能造成侵权。
就以上歌词的例子,“爷爷泡的茶,有一种味道叫做家。”不算侵权,该广告词不足以证明《著作权法》的独创性。
很显然,这是一句情之所至想要表达的一种思想,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作品的思想。
以上例子,与1990年我国第一宗广告著作权案金正VCD控诉摩托罗拉对其“真金不怕火炼”广告词侵权案相似。
金正VCD电视广告画面是熊熊烈火配一批历史人物、科学家的头像,金正VCD机以及“真金不怕火炼,金正VCD”广告词。杂志上平面广告画面为烈火和“真金不怕火炼,金正VCD”广告语。
而被指控的摩托罗拉GP88无线电对讲机平面广告主要画面是摩托罗拉对讲机在熊熊烈火中燃烧,配上“真金不怕火炼”广告词以及“摩托罗拉GP88无线电对讲机”的文字
双方都想通过“真金不怕火炼”这家喻户晓的词语来表达自家产品牛气,因此不具有独创性。而且两者无论在产品类别,火焰样式,文字排版差别较大,金正VCD不足以控告摩托罗拉抄袭。
这种行为无疑侵犯了版权所有者的著作权。
流行音乐的歌词是创作者呕心沥血,几经挑灯才创作出来的,是他内心灵感的独创性表达,是其智力劳动成果的结晶,创作者当然对其享受充分的权利,我们也应当充分尊重创作者的著作权,不然将会让广大创作者的创作热情大受打击,我们的文化生活质量也将会严重下降。
著作权是“根据受控行为界定专有权利”,即我们通过规定哪些行为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来反向界定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权利。这种处理方式的好处是,侵犯著作权的具体行为非常容易被识别出来,有利于对著作权人提供充分的保护。但坏处就是立法所固有的滞后性不能及时顺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难免挂一漏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显然,将歌词改编为广告文案,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改编权,将广告文案复制多份到处宣传,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如今互联网技术日益普及,该广告文案肯定会在网络平台进行传播,这无疑又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后,擅自改编歌词肯定是指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自然也就没有支付相应报酬,因此又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获得报酬权。
如此,广告公司侵犯了该流行歌曲歌词版权人的诸多权利,著作权人可以对其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销毁侵权复制品和赔偿损失。
换位想一想,呕心呖血甚至多年创作出一首流行歌曲,被你改为广告歌曲,你赚了钱,而成名的歌曲被你歪曲得一踏糊涂,还有人去欣赏吗?还有人记得曲,词者吗?你这种行为与小偷窃取有什么不一样?原创作者有权起诉到法庭,这就是构成了侵权罪,应受到法庭的严正审判和经济上的赔偿。
音乐人家有版权,著作权,用别人的音乐做广告音乐要经过授权。看了很多类似问题,擅自使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属于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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