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有孩子还能收养别人的吗?
关于收养孩子的问题,先要看法律怎么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对收养子女作了明确的规定:
(一)收养的对象:1.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2.丧失父母的孤儿;3查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者儿童;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均可被收养。
(二)收养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龄必须满30周岁。《收养法》还特别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三)送养人的法定资格。送养人只要符合下列三种资格其中一种主体资格,就具备法定资格。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四)收养关亲的成立。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根据《收养法》特殊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或者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收养子女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题主自家有孩子,有条件想收养一个孩子。按规定有孩子是不能再收养孩子的,详情请看(二)收养人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但是根据特殊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或者儿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而且要依法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对收养人的不同身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请看以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一)什么孩子可以被收养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谁可以做送养人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须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因此,综合以上法条的分析,在您已经有一个孩子的情况下,如果还想收养孩子,你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1)具备华侨身份;
或者(2)收养的孩子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同时,如果你是无配偶的男性,想要收养女性,你们之间的年龄差距需在四十岁以上;如果您是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我国《收养法》自1992年4月1日起执行,1998年11月4日进行了修正,制定此法律时,正值我国实行“一孩化”时期,避免不了在收养人数方面有所限制。《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的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岁。《收养法》第七条收养人的特别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子女的生父母”及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收养法》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对收养孤儿、残疾、弃婴等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也就是说除特殊情况外,收养孩子必须是:1、本人无子女,2、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有孩子,也有条件想收养一个孩子,很显然不符合《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另外《收养法》第三条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自己已有一个孩子,想收养一个孩子,根据《收养法》第三条规定,只要不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是完全可以收养一名未满14周岁以下儿童的。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时应当提交送养、收养和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总之,只要符合收养法及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已有一个孩子,有条件再收养一个孩子,法律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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