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养行为无效?
收养法对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条件予以明确和限制,收养的程序予以赋予强制的效力。不符合条件和程序的都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是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而制定的法规。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 丧失父母的孤儿;
2.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长沙律师解读:已满十四周岁的,收养行为无效。不符合上列1-3情形的收养无效。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 孤儿的监护人;
2. 社会福利机构;
3.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长沙律师解读:不符合送养人的送养行为,收养行为无效。简单说就是无权送养人。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无子女;
2.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 年满三十周岁。
长沙律师解读:不符合收养人条件的收养行为无效。具体条件1-4,只要不满足之一,则收养行为无效,需要同时具备才符合收养人条件。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长沙律师解读: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条件放宽,但仍符合其他条件,否则收养行为仍无效。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长沙律师解读:收养多名子女,收养行为无效。有例外情况。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长沙律师解读:男性收养女性,年龄相差必须四十周岁以上,否则收养行为无效。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长沙律师解读:生父母单方送养,收养行为无效,必须共同送养。有例外情况,但需证明。
收养人有配偶的,必须夫妻共同收养,否则收养行为无效。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长沙律师解读:送养、收养行为必须自愿,否则收养行为无效。年满十周岁的被收养人,必须征得其同意,否则收养行为无效。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长沙律师解读:收养行为无效,因为被收养人的父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做出送养行为无效。但有例外情况。说明:此时送养人和生父母不是同一人。
第十三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长沙律师解读:监护人送养孤儿,没有征得其抚养义务人同意,则收养行为无效。
第十四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长沙律师解读:收养继子女的条件放宽,不符合条件的收养无效。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长沙律师解读:收养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登记,否则收养行为无效。
按照规定应公告的,没有公告,收养行为无效。
全部符合以上法律规定,收养行为才有效。收养法是比较苛刻的法律,全部是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不符合则无效。
手续合法的收养,具有法律效率,否则无效!
合法收养相关手续,收养人想要收养子女,首先要符合收养条件,然后办理相关的手续,才能进行合法收养。收养子女的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审查、登记这几个步骤。
一、收养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1、基本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5、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应征得被收养人同意。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二、合法收养需要哪些手续
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3、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三、不同收养情况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1、收养社会弃婴
(1)无子女证明;
(2)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
(5)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
(6)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7)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2、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1)父母死亡证明;
(2)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
(5)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6)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3、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
(1)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报告;
(2)法定代表人同意送养意见;
(3)法定代表人户口本、身份证;
(4)社会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登记表及第1条中(2、3、5、6、7)条等证明。
4、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特困证明;
(2)收养协议书;
(3)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书;
(4)一方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和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5、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亲属关系证明;
(2)收养协议书;
(3)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和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6、收养残疾儿童
(1)残疾儿童病情签定(残联标准);
(2)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
(5)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6)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7、收养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
(1)未成年人的须有抚养义务人和监护人同意送养协议;
(2)由法院出具的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3)村、居委会、生父母单位、民政部门有抚养义务的监护人证明及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8、华侨、港、澳、台居民办理
须出具国外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旅游证);港澳台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年龄、婚姻、有关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华侨应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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