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手续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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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人的条件:
⑴无子女
⑵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⑶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⑷年满30周岁
⑸此外,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征得其配偶的同意,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在通常情况下,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关于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实质要件为:
⑴收养人即使已有子女,仍可以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⑵收养人可以收养被收养人两名以上
关于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实质要件为: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二、收养人手续:
1 、申请书
2 、收养人双方户口册、身份证(结婚证)
3 、收养人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4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有无精神病、传染病)
被收养人手续(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 同意被收养书面意见书
我国对公民收养孩子有严格规定,有专门的《收养法》规范收养行为,旨在最大限度保证被收养人的利益和生活保障。《收养法》对收养人的要求如下:
1、收养夫妻年满三十岁以上。对于无配偶的男 性收养人,要收养女性儿童,年龄差必要大于四十岁。
2、收养夫妻无子女。
3、收养人有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被收养人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下。
6、收养必须是夫妻双方同意,共同抚养被收养人。
如果是亲戚间收养,条件会宽松许多。
如果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要带上医院体检证明,户口簿,双方身份证,居委会开具的家庭情况证明,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通过审核合格后领养子女,办理《领养证明》,凭证明给孩子上户口。其间还要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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