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贷款条件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贷款条件是需要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对于商业银行贷款主要说以下两个要点,一是是否提供担保,二是是否得以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关于第一个要点,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后,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在进行商业银行贷款时,银行需要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在合同中一般会约定贷款种类、用途、金额、利率等要素。
关于第二个要点,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关系人一般是指商业银行董监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管职务的公司、企业等。以上关系人不得进行信用贷款,但一般贷款还是可行的。需要注意的是放贷行为和贷款合同相对独立,放贷行为违法,但贷款合同依然有效。
一、贷款的总体条件
这是指银行对借款人的评价。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核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我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贷款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还应当符合以下主要条件: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还款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及年检手续。
3、已在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帐户。
4、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6、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二、不同种类的贷款,所需条件的侧重点不同
以担保贷款为例,举例说明:
贷款担保是指为提高贷款偿还的可能性,降低银行资金损失的风险,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按照担保责任载体不同,可分为人的担保和财产担保两种。担保的具体形式为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定金五种。
1、保证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履行主债务的能力。
2、抵押贷款:规定了具体的抵押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的,不能抵押。还有明确规定哪些不能做为抵押;对抵押物的认定、估价都有说法的。
3、质押贷款:同样规定了质押范围和明确了不可质押的种类。对质押价值、质押率、质押效力问题都有细节上的要求。
就是说,不同的贷款种类,都有不同的要求。不管怎样的要求和条件,都是银行以防范贷款风险为出发点设置的。
贷款分很多种类,比如有房贷,个人消费贷款,公司贷款,信用贷款。每个种类的条件都不一样,但是总的来说一般关注这几点。一是还款来源,也就是收入,是否稳定,是否能覆盖得了月还款额。二是抵押物情况,住宅打折是否在70%以内,商业是否在60%以内,是否好变现.三是征信情况,逾期很多,就不能信用贷款,有抵押物的情况视情况而定。四是贷款用途,要有合理的用途才能申请贷款,比如消费,装修,买房,买车或者公司经营等。商业银行贷款条件基本上就是以上几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