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房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旦离婚房产分割即成为焦点问题。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或者双方都不想要房子该如何处理呢?
司法实践中,法庭首先会让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一般会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如果已经确定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双方都要房子,这时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价高者得。
二、如果已经确定房子由其中一方所有,并要房子的一方补偿另一方折价款,但是双方对价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这时可以委托评估机构按市场价对房屋做出评估。
三、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则可以将房屋拍卖,就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另外,对于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暂不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处理,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一线城市而言,房价上涨较快,因此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往往会低于市场价,同时还需要几万元的评估费,当事人也要充分考虑这个问题,以便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要根据案情并结合证据做具体分析,并选择合理的维权方案。如对我们的解答有不同意见或者有新的问题,可以通过“知乎私信”与我们进一步沟通。
1、结婚两年后离婚房产的分配,要看具体情况的。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