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情形
婚姻无效有四种情况,一是重婚的。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是未到法定婚龄的。
在实践中,有些人出于各种目的,以各种理由要求宣告婚姻无效,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理由也多种多样。如果婚姻动辄就被宣告无效,整个社会的家庭关系将处于不稳定状态。婚姻关系是整个社会中最重要的关系,它是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它的稳定关系着整个社会的稳定。因此,婚姻关系的无效情形,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那么,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如果婚姻无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10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因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只有《婚姻法》第10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以《婚姻法》第10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而不能宣告婚姻无效。
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除此之外,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一、重婚
(1)重婚行为的界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具体怎么算重婚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1958年1月27日给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作了明确规定,虽然时代比较久远,但仍然具有借鉴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批复中指出: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行结婚仪式,这固然足以构成重婚;即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但两人确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足以构成重婚。例如两人相互间是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的,即应认为是重婚。如果现在还有有配偶的人娶‘妾’的话,当然也应认为是重婚;反之,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以上关于重婚行为的界定,对我们很有参考意义。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①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②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③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2)重婚构成犯罪
重婚是一种犯罪行为,凡是具有重婚行为的,均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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