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说说彩礼的问题:
现实生活中,随着婚约的订立,一般情况下还会有财产的转移,即订立婚约之时,男方向女方赠与较大的财物作为聘礼,俗称彩礼。
但这种赠与与一般的赠与不同,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它一方面是为了证实男女婚约的成立,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将来正式建立婚姻关系。
一旦婚约解除,当事人所期待的法律关系未能发生,男女双方未能结婚,该赠与所附的解除条件成立,可以依照民法上不当得利的规定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订婚时,男方为结婚的目的所赠,且属于贵重物品,具有彩礼性质。若男女双方欲悔婚,即婚姻关系无法缔结,那么女方理应返还男方所赠彩礼。
已经结婚又离婚的,原则上彩礼不再返还,但也有例外情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当事人可以要回彩礼:
第一、双方结婚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第二、婚前给付彩礼但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绝对困难,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符合以上条件的,离婚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需要注意的是,生活困难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如果给付彩礼时发生生活困难的情况,而离婚时生活困难的情况已经不存在的,不能要求返还。
然后,是“嫁妆”的问题
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时间
在古代,嫁妆是女方的私有财产。离家时可以自行带走属于自己的嫁妆。但是,在现在,嫁妆有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并不能全部要回。那么,哪些情况下离婚嫁妆可以要回呢?由于嫁妆属于女方父母赠与的财产。因此,在离婚嫁妆如何处理的问题上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2、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陪送的嫁妆就属于父母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陪送的嫁妆就如前所述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分割。
3、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实际生活中,已给付的材料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嫁妆并用于双方共同生活,事实上此嫁妆已经转为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被双方消费掉。此种情况,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所购置嫁妆的使用情况,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灵活运用,特别是该嫁妆已转化为共同生活的财产时,返还与分割一同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嫁妆的返还。
1.彩礼和嫁妆的共同点:性质上均属赠与,受赠人都是女方。
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财物,陪嫁是女方父母赠送给女方的财物。二者最终的所有人为女方,且均是以赠与的形式获得。
2.彩礼和嫁妆区别:赠与人不同,条件不同。
首先,彩礼的赠与人是男方或男方父母,嫁妆的赠与人是女方的父母,二者实施赠与的主体不同;其次,彩礼是跟结婚相挂钩,是以男方与女方共同生活为条件,而陪嫁,因为是女方父母给予自己女儿的财物,所以一般不掺杂任何条件。
3.彩礼属于女方“附条件”的个人财产,嫁妆属于女方完全的个人财产。
从上述对于彩礼和嫁妆的性质分析可知,因为嫁妆是女方父亲对于女方自己的赠与,所以嫁妆的权益全部归女方所有,系女方的个人财产,不论结婚、离婚,嫁妆均认定为女方一方的个人财产,与男方无关。而彩礼,是男方家庭给女方的,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所以虽然性质上仍然为女方财产,但是如果结婚条件未达成,或者符合法律规定中关于返还彩礼的情形,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全部或部分返还。
4.男方可以向女方要彩礼和嫁妆的几种情形。
(1)在《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的三种情形下,彩礼可要求返还:
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b.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简单来说,彩礼的赠与和获得以双方结婚为条件,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由于婚姻关系没有真实的实现,彩礼的赠与未满足法律意义上的条件,所以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将彩礼返还。
(2)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彩礼和嫁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后,如果女方将嫁妆、彩礼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使用,例如将工资经营等收入、日常费用支出与彩礼、嫁妆共用一个帐户,以致于无法明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彩礼嫁妆,此时对于彩礼和嫁妆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男方在离婚时可比照一半进行主张。
1、彩礼和嫁妆属于对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彩礼和嫁妆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财产分割可以自行约定协商解决,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希望可以帮到你
有可能算,也有可能不算,具体要看怎么用了。
以下情况,如果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女方可以不返还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以下情况,男方请求返还彩礼,一般法院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所以,不能单存的归为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彩礼是给女方家庭的,特别是父母的,很多父母是不返还的。如果给了女方,那么是领证之前给的可以算是个人财产,如果是领证后给的,相当于父母对于子女的赠予,婚姻存续期间受赠的,没有特别约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彩礼相对于的就是嫁妆了,对于为了结婚买的嫁妆,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算做女方的个人财产。
彩礼的给付是一个历史传统,现在很多地方都把这个传统流传了下来,我们先不讨论给付彩礼是否合理,有没有必要,今天《我顾问》和大家讲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给出去的彩礼能不能要回来,怎么样才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法律对于彩礼钱没有明确规定,可认为属彩礼范畴。
结婚彩礼钱性质
结婚彩礼钱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结婚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接受彩礼是以日后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结婚后,条件达成,该笔彩礼就归受赠与人所有了。
2、结婚彩礼的给付发生在结婚前,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有特别约定。
返还彩礼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
1、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随时要求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要求返还;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要求返还。
婚姻,不仅是由两个人一起生活而组成的合法结合或契约,更是双方财富、心理和生理的结合。然而,现代社会所产生的婚姻纠纷越来越多,婚姻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什么?离婚财产又该如何分割?为此小M邀请家庭婚姻财产方面的知名律师于琦为大家答疑。小M把大家普遍存在的疑问整理出来,以供大家参考。
看实例之前,我们首先要弄明白一个概念,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范围有哪些?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具体的应包括: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性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简言之,要界定资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基本的依据之一是看这些财产的获得是否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
【什么是婚前协议?什么样的夫妻适合签婚前协议?】于琦:每对夫妻都可以签署夫妻财产约定,夫妻签署在婚前的协议就叫婚前协议,这样的协议,如果内容合法,结婚后就有效了。以下这些夫妻适合作夫妻财产约定:1、合作伙伴对股东的婚姻不放心,担心股东婚变影响企业发展的;2、富豪有大量婚前财产,担心婚变导致财产缩水的;3、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界定不明,导致容易混淆财产权属的;4、富人想再婚,但其子女担心自己的遗产继承受到影响的;5、婚姻期间,一方经营企业风险过大,对方担心其举债影响自己的;以及一些涉外婚姻或者是希望分管各自财物的夫妻等等都适合做夫妻财产约定。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是否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于琦: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都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不用混同于共有的财产。例如婚前个人全资购买的房产归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了婚前的个人财产外,一方在体育竞赛中获得的奖牌、奖金,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例如人身险)保险收益等都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彩礼和嫁妆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于琦:送彩礼、礼金等行为发生在结婚前,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还没结婚,对方要退婚,彩礼数额很大,是可以要求要回彩礼的。嫁妆如果是婚前给女方的,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婚后给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子该怎么算?】于琦:这种情况很复杂,分为以下多种情况。1、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可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按揭买房,一方父母出首付,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首付部分会被认为是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共同还贷,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对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在离婚时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中关于债权分割的规定处理。
【父母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于琦:遗产分配时,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在遗嘱中指定,除配偶外,只给自己子女一个人,就是个人继承的遗产,否则是夫妻双方共同继承的。结合案例“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只有小A一个孩子,如果父亲去世,继母能分多少比例的房产?”这种情况下,母亲去世后,1/2房产作为遗产,小A和父亲一人一半,父亲手中3/4,父亲去世后,他的3/4份额将进行法定继承,小A的继母和小A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的前提下,小A应当拿到5/8的房产份额。
【拆迁所得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于琦:这个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一方婚前的房产,婚后拆迁转化的,就应该还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子拆迁后所得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上又写了父母的名字,就是父母的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的股票及增值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于琦: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举个例子,A在婚前买入股票后一直未加操作,结婚3年后发现自己婚前买的股票大涨,那么这部分股票增值的部分应当视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属于A的个人财产。之后A对买入的股票后进行了积极的管理操作,并以婚后财产追加投入而导致股票大涨,其股票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婚后变现的才算夫妻共同财产】于琦: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判断标准,而不应以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的时间为判断依据。举个例子,A的专利被某企业以20万元购买,如果这一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20万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这一行为发生在A离婚之后,20万则属于A的个人财产。
【夫妻之前的债务怎么界定?】于琦:夫妻关系存续期内,如果一方产生债务,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也会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根据这份补充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士,我x从法律的角度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来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的话,一般会认定为父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我们来说说彩礼的事情,彩礼一般是男方给女方父母的礼物。对象一定要搞清楚,是给女方父母的东西,不是给女方的东西。所以,彩礼在法律上算赠与,赠与女方父母,算作女方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小家庭的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女方父母愿意把这笔钱再反过来赠给小家庭,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女方父母仅仅是自己拿着花,或者只赠给自己女儿的话,那就属于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应该肯定的是,彩礼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彩礼是男方送给女方的一笔钱,那么均发生在结婚前,正是女方受到了这笔“定金”,双方才算把自己的终身大事“定”了下来!于是开始定酒店、装修婚房。我们所强调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婚后依法取得的包括工资、奖金、继承的金钱或者房产。从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上可以看出,彩礼是可以返还的,尽管有“结婚时间短”的前提条件限制,但是因此可以肯定的是,彩礼不在“共同财产”之列,否则的话就不存在“单项返还”的问题了。而且在司法实践中,要求返还的原告,都是丈夫一方,可见彩礼是男方有条件的“赠予”行为!
彩礼是男方或其亲属以婚姻的缔结和延续为目的,依据习俗向女方或其亲属给付的钱物。依据收受主体的不同,彩礼可以分为“女方获得的彩礼”和“女方亲属获得的彩礼”两种。“女方亲属获得的彩礼”在法律性质是属于女方亲属的财产。女方婚前获得的彩礼是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这一点容易理解。对于女方婚后获得的彩礼,归属如何确定呢?这一点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婚后女方收受的彩礼,如无特别约定,应为夫妻共有,理由是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接受的赠与,如无特别约定即为共有。第二种观点认为,彩礼是附条件的赠与,这种赠与的本身是有特定对象的,即女方或女方亲属,如把女方婚后所得彩礼定性为夫妻共有,有违彩礼自身的内在属性和特征 ,所以,女方婚后所得彩礼应属于女方婚内个人财产。我持第二种观点。此外,婚姻法解释(二)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条件。符合一定条件的,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请求返还:(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法院审理案件的实际操作中,婚前分手的原因、有无同居生活、婚后离婚的原因、婚后未同居生活的原因、同居时间的长短、彩礼的数额、用途及其它相关情形等都可能作为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