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10年社保人死了怎么办
生老病死就像春去冬来一样,悲伤过后活着的人还是要好好生活下去。假如活不到退休年龄或者是刚领取养老金就不幸离世了,我们之前缴纳的那么多养老金该何去何从呢
?这个养老金能不能够继承呢?
这个问题
当然可以。如果亲人生病离世还可以得到一定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人社部在新闻发布会上就表示了,参保人员死亡无论是在职时去世的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也就是说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养老金该怎么继承,又继承多少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个人养老账户
养老金分城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来自社会统筹的基础养老金,另外一部分就是个人账户里的养老金。个人养老金账户里的钱是个人社保基数的8%,一直累积的是可继承的部分如果说职工是在职期间死亡,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当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
而已退休人员死亡的,继承额有一个计算公式:
继承额等于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乘以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是法定继承人,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会并入社会的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处理完之后就会停止缴费或者支付记录了,予以封存。
同时如果是因病或者是非因工死亡,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全国各地相关政策不一样,一般是10-20个月的退休金。
交了十年的社保,还没有退休就去世,确实非常令人惋惜。
一般来讲,在职去世有工伤死亡和非因工死亡两种方式。工伤死亡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待遇,这种情况并不是特别多。最多的还是非因公死亡,我们详细解释一下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职工非因工死亡的,理论上应该享受四部分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和抚恤金,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一般是由原用人单位承担,也有个别地区是由社保基金承担的,标准一般比低保线还低一些。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大家都非常明白。每个月我们交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就会划入个人账户,每在个人账户里待一年,还会根据国务院规定发布的记账利率计发记账利息。这个利率并不低,2016年是8.31%,2017年是7.12%。之前是省公布记账利率,要低的多了。
个人账户部分就是扣缴的职工本人工资部分,所以个人是不会亏本的。但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自己承担单位部分,确实有亏本的可能。
丧葬费,它的标准是有各省市自行确定的。天津上海的是两个月工资,广东辽宁的是三个月工资,也有的是几个月的社平养老金。山东省只有一千元,北京市是5000元。
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各地相差也非常大,北京市20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河北省根据交费年限是按照省平养老金发放,交费一年发放一个月,最长20个月。相对来说,黑龙江省是最低的,只有6000元。山东省是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目前高达五六万元。
上海广东等地执行的是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的一些规定,根据供养亲属的不同,分别给予六、九、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总体来看,只有这四项待遇。毕竟是非因公死亡,如果是在职职工的话,对于单位并没有其他的赔偿规定,不过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工会的有关规定,适当给予一些慰问金。
这些待遇应该是比较全的非因工死亡职工待遇名目了,总体来看待遇标准,还是要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的。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如果交纳社保的这个人。她突然去世了,那么这个个人账户部分的,余额是可以合法继承的。
当然,曾经交纳了十年的社保。其实十年也个人账户当中也不会有多少钱,大概也就是几万块钱。但是这几万块钱是可以合法继承的,因为这是个人账户当中的钱。
那么一个人的社保账户是分为两个账户的,一个叫做个人账户,这个个人账户当中的余额全部都可以继承,另外一个账户是统筹账户,而这个统筹账户的钱,是不可以继承的,大约你交费总额的35%左右,进入到你的个人账户,也就是说剩余的65%是不可以继承的。
配偶、父母、子女可继承
参保职工(含退休职工)身故后,只有其配偶、子女或父母等遗产法定继承人才可以申请领取死亡一次性待遇。若不是其配偶、子女或父母等继承顺序人,就必须通过公证来证明其为遗产法定继承人。
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死亡一次性待遇支付标准为已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的个人账户余额。应提供的材料有:死亡证明材料(火化证或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申请表、法定继承者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继承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复印件。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继承
办理死亡手续:
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貌似有单位的只退个人缴费部分给家属,灵活就业的全额退款吧,具体咨询当地社保局。 个人账户部分退还给家属,另外家属可以领取一笔救助抚恤金
社保给一部分丧葬费。已缴社保个人账户余额由继承人一次性提取继承
去世的只能领取个人缴费部份吧
个人缴纳部分归还,另外还有一些丧葬费,单位缴纳的部分归社会统筹。
死了就去上帝那报道啊,还能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