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故意是否构成诈骗
主观上是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应当不可能成为诈骗罪的帮助犯。这个结论可从间接故意的特征及帮助犯特征不同得到印证。
首先说间接故意的的特征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换而言之,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而加以放任。
间接故意有三种类型:
一是行为人为实现某种非犯罪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打猎时猎物旁边有一个小孩,为了打猎,误杀了小孩。
二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如甲欲毒死其妻子,投毒进饭菜,想到了孩子与妻子一起吃饭,致小孩死亡。
三是突发性的犯罪,不计后果。如某养花专业户为防盗而在院墙周围私拉电网,致小偷触电身亡。
三种类型的主要特征。就是行为人一人就可完成了造成侵害结果的行为,不需要借助他人。
其次,我们分析帮助犯的特征。
帮助犯,是帮助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帮助行为包括物理性帮助(如提供凶器、排除障碍等)和心理性帮助(如改进作案方针、撑腰打气、呐喊助威、强化犯意等),帮助行为包括作为方式和不作为方式。
帮助犯的主要特征:必须通过他人去实施其意图实施的犯罪行为;帮助犯仅对实行犯起物理性或心理性的帮助;帮助犯对其帮助行为的的认知是直接故意。
简单归纳本案,间接故意的犯罪,是一人可实行的犯罪,行为直接造侵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是正犯。而帮助犯是通过正犯实施犯罪行为才发生危害结果,并且,帮助犯对其帮助行为的的认知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的犯罪人,是正犯,是实行犯,而不是帮助犯。由此可见,间接故意是不可能成为诈骗罪的帮助犯。
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在我国,一般情况下间接故意是作为诈骗犯罪的从犯存在的,例如根据最高检、最高法的解释,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这里的共犯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是,帮助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相对于实行犯而言,指在他人产生犯罪决意之后,以心理支持、物质帮助等方式故意帮助他人实施犯罪,或为他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而自己不直接实行犯罪,只要对主犯有帮助的实施犯罪的行为,均可构成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