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如何定罪量刑
前一段时间,住大源宫前村的潘奶奶正在家里坐着的时候,突然来了一名“声称是自己丈夫的“弟弟”。
小马(六十岁左右,拎着一箱牛奶和一串香蕉)称自己的儿子马上要结婚了,但彩礼钱还不够,想向潘奶奶借5000元,如果一时拿不出来,3000元也行。
小马的诡计被潘奶奶识破,她便接着骗子的话说,自己身边没钱,但是可以去村里帮小马借借。然后潘奶奶去村里转了一圈,回来告诉这个小马没借到钱。市民卡和社保放在女儿那里,女儿出去旅游了,要周五回来。叫小马周六过来拿。周六潘奶奶一家给小马来了个“瓮中捉鳖”。随后报警,杭州富阳区大源所值班民警立即到现场予以处置,警方调查发现,这个“小马”曾多次冒充熟人,对居家老年人进行诈骗而受到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小马”也交代了自己欲故技重施,冒充潘奶奶丈夫的朋友来对其进行诈骗。目前,马某已被富阳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一、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诈骗罪的基本构造: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三、诈骗罪如何定罪量刑:
1、一般诈骗罪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2、诈骗公私财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事情经常发生,犯罪分子的主要诈骗对象是农村的留守老人,以各种诈骗手段骗取老人的钱财,比如:你的子女出车祸了,现在急需要钱救治;向老人推荐老年人保健品等等的诈骗手段来骗取老人的钱财,并不是人人都有潘奶奶这么高的警惕性,不会上当受骗的。
小马想跟一位九旬的老人耍小聪明,但是姜还是老的辣,最终落入法网,接受法律的惩罚,小编在这里劝诫一下想要耍小聪明的人,敢挑战法律权威者,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报,只是时辰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