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人被性侵了,该如何定罪?
律师答疑:男人如果仅遭到性侵,我国的法律对于性侵者无法以强奸罪追责,但是可以猥亵罪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解析请看以下!
一、
在我国,强奸罪所保护的犯罪对象为妇女,不包括男人,也就是说,我国并不认为男人可以成为被强奸的对象。该罪名和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定义是有区别的,国外大部分的强奸罪的保护对象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
但是,我国的刑法修正案九最新修订的罪名猥亵罪将原来的“猥亵妇女”改为了“猥亵他人”,将犯罪对象由妇女扩大为了所有人。因此,如果性侵男人虽不能追究强奸罪,但是可以追究猥亵罪。
二、
尽管如此,陈律师还是呼吁我国的强奸罪要尽快的与国际法律接轨,重视保护男性的性权利。因为男人理论上既可能遭到同性的性侵,也可能遭到异性的性侵。
我们不妨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喝下迷幻药,小伙被两富婆“轮奸”
20岁的李强,是一家夜总会的服务员。一年前,他的老板——一位年过半百的某富婆将他带到了自己的办公室,递给他一杯水。喝下后,他很快就恍恍惚惚,虽然意识还算清醒,手脚却不听使唤。看到富婆微笑着为他宽衣解带,他想反抗,但身体已经被富婆牢牢控制住……当他清醒后,富婆告诉他,她喜欢上了他,要求李强做她的性伴侣。因为怕丢工作,李强不敢声张,只是巧妙地回避老板的纠缠。几天后,老板和一个女友约上李强来到一家宾馆。开房后,两个女人开始对他进行非人折磨。她们先是让他喝下迷幻药,然后与他发生性关系。其间,两个女人还对李强狠命地撕咬、抓挠……
李强担心这样下去,迟早会被折磨死,他决定向警方报案。可是,当办案民警传唤富婆时,她却矢口否认与李强发生过性关系,更谈不上伤害他。民警要求李强提供证据,李强一脸茫然:“男人强奸女人可以保留精液等作为证据,女人强奸男人能保留什么样的证据呀?”警方对记者讲:“李强说的也许是事实,但是,在没有证据,也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我们不能盲目抓人。”最终,警方因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案例二:
案例三:
三、
由于男性的性权利在法律上体现的漠视,立法方面缺失很大,使得大量的男性在遭受到性侵后都难以启齿,求助无门,心理和生理都遭受到双重打击。我们不能因为男性遭受性侵的个案相对女性而言少,就忽略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
四、
传统的观念认为男人不可能被强奸,事实上,只要是违背意愿的性行为都属于强奸,男人一样也可以被强奸,有的时候还不能看体型差异,因为强奸不一定必须采取暴力行为,也有可能以其他“软暴力”行为完成,比如灌醉、吃春药等方式。
对于这种情况,肯定不能认定为强奸罪,这是毫无疑义的!
我国刑法对于强奸罪是这么规定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由此可见,强奸罪的对象只能是女性,男性是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的。
但是实际生活中,确实也存在违背男性意愿,强迫其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情况,强迫的人员既包括男性,也包括女性。我们都知道,有些男性只对男性感兴趣,就像有些男性会强迫女性发生性关系一样,他们也会强迫一些男性发生性关系。
2017年5月9日,河北武邑一名21岁的男子高某,有事找该县纪委一名正科级干部孟某办事,孟某将其带至某酒店入住,以为其办事相要挟,强迫其与自己发生了性关系。事后,高某坠楼身亡。孟某被以强制猥亵罪刑事拘留。
此外,也会发生女性强迫男性的情况,不过一般都是借助于“药”。浙江永康一年轻男子在上海做生意,有天晚上,他与六名年纪相仿的女性外出吃饭,其中一名女性一直在追求他。虽然这名女性相貌姣好,但不是其喜欢的类型,所以二人一直都是只是朋友关系。晚饭后,大家一起去唱歌,在包厢内喝了酒后,男子便失去了意识,第二天醒来时,发现自己身在一家宾馆,全身赤裸,下体疼痛,他怀疑自己被“强奸”了。
对于这样的情况,只能以强制猥亵罪来进行处罚,如果对男性身体造成了伤害,还可以追究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这个问题问的真的是别出心裁,与众不同,打破常人的思想。
一般情况下我们谈论的都是女性受伤害,毕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女性也属于弱势群体。并且自古以来,女性都应该贞洁,不能做出什么有损名誉的事情,这就是使得个别的男性对女性蠢蠢欲动,结果就做出了违反法律的事情。男性侵犯女性的时候,法律上有名文规定,要进行一定的惩罚,那么男性要是被侵犯了该怎么办呢?
其实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一旦被侵犯,那就说明自身的生命安全受到了损害,这个就需要走法律程序,也就需要对不法分子进行惩罚。
不过话又说回来,男性被侵犯的概率还是非常小的,毕竟一个大爷们走在大马路上也不会莫名其妙的被别人侵犯。当然了,如果有男性发现自己被侵犯的时候也一定要及时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千万不要因此堕落,更不要轻生,因为这一切并不是你的错!
这是大猫的一些看法,欢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评论!
“性侵”代表着邪恶和犯罪,往往伴随着受害人的痛苦和一生抹除不去的记忆。这种犯罪行为对于社会危害极大,一个地区若是发生了性侵性质的案件,该地区的居民都会惶惶不安。为此我国刑法严厉打击这种性质的案件,来维护社会治安。
我们普遍认为的“性侵”往往是“强奸”。但是法律上规范的“性侵”性质的犯罪不仅仅是“强奸罪”,还有“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奸罪指的是什么呢?
强奸罪,是指违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划重点:强奸罪的行为主体一般指男性。
什么叫一般指男性呢?
就是单独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只能是男性。
有例外吗?
有!妇女可以教唆别的男性实行强奸行为,这时候妇女就成为了共同正犯。
划重点:强奸罪保护的群体只能是妇女。
因此,男性被性侵,行为人不会被判处强奸罪!
但是,我们应当了解到,社会中存在很多男性被性侵的案件,其中以男孩被性侵的案件居多。对于这种畸形的社会现象,法律应当予以规制。
为此,《刑九》将刑法第237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新《刑法》规定猥亵罪受害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意味着猥亵犯罪的对象已经不再限于妇女,对于性侵男性的,适用猥亵犯罪予以惩治。
根据我国刑法第237条的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
因此,男性被性侵,行为人不会被判处强奸罪,而是会被判处强制猥亵、侮辱罪。
附上法条和司法解释: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1.本意见所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包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嫖宿幼女罪等。
2.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我们这边三个女的把一个上职业学院的男学生给耍了,之前骗那男生吃下好几片性药。最后那男生死了,家人要女方家里赔60万,不了了之了。
男人被性侵,应该和女人被性侵同等罪,因为男女平等,男人不会因为被女人性侵就判女人无罪。对女人有偏见不会性侵男人的人,缺乏理智的去看问题,认为只有男人才会性侵女人,真是少见多怪,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女人利用诱惑下迷惑药的方法,性侵男人时有发生,她们能说是无辜的受害者吗?当然是邪恶心里在作怪,同样给男人造成心理伤害,决不能为那些洗脱罪名,特别是妇女诱奸少年男子的更应该重罚。
男人是被男人强奸,还是被女人强奸呢?
如果是女人强奸男人,我国不会有啦,结婚还要按风俗给彩礼钱呢,谁会对你有兴趣。再说啦,中国女孩很会撩人的,随便都可以聊一个,谁会强奸你呀!
如果,你被同性恋男强奸了,那有可能。因为,我国同性恋挺多的,而且,都隐藏很深的,没有公开,更看不出来。你太帅,又得不到你,有可能。
你不也是男人吗?找到那个人,阉割了他,活的也自在。定罪,我就不知道了,要问律师,我也是个法盲,我只知道以牙还牙。
没事,反正又不会怀孕,不像女人搞不好还要打胎,多痛苦啊,影响不大,所以没事,
男人被性侵后,判决将其必须做手术变为母性。
男女平等啊,男人被性侵,同样治罪。绝不轻饶。
现有刑法,没有男人被性侵这一条,所以,你把某人菊花爆了,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但请别爆出血,那构成故意伤害,也别玩sm,一样会够行政处罚。
如果男人被强制性侵了,只能定强制猥亵罪!
考虑一下强制猥亵行为。
应该依法判决
如果男性被强奸了,只能定强制猥亵罪
应该是“毁坏他人菊花罪”,可判3到7年!
这个问题对于当事人来说是对他们造成了心里上不可磨灭的阴影,很多人都是因为小时候或者读书的时候遭遇到种种不好的回忆而成为心里永远的一根刺,应该勇敢说出来让欺负自己的人得到法律和良心上的不安,不能一味自己去承受,每个人活的都很辛苦,不必委屈自己,加油!
涉嫌嫖娼,行政拘留